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

別明煮豆等頭須不破


本文:
《事鈔》云:「《僧祇》:一切豆穀麥,煮之頭不卓破者之汁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豆等頭不破者若破,非時不得飲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《僧祇律》進一步說明有病煮麥不犯的條件,如下:
不論豆子、穀子、或麥子,煮的時候不破皮,飲汁不犯。消文者按,「頭不卓破」當中的「卓」字,不明其義。消文從《資持》所釋理解之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煮豆、穀、或麥等,不可破皮,如果破皮,過中時不得飲。


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

明不犯非時食戒的情況


本文:
第三項 不犯
《事鈔》云:「《律》不犯者。若作黑石蜜,和米作。 有病者,煮麥令皮不破、漉汁飲。 若喉中哯出,還咽不犯。《善見》:出喉還咽,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黑石蜜者古記云:用蔗糖和糯米煎成,其堅如石。雖兼時食,過中開服。 有病開麥汁者以清澄故。 哯音演,嘔吐也。開文不顯,故引論決之。」
消文:
科判過中食分三之三:第三項 不犯。明不違犯非時食戒的情況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四律律》說明不違犯非時食戒的情況,如下:
如果混和米來製作黑石蜜,這樣食用是不犯。有病的人,煮麥而不使皮爆開、然後濾麥汁飲用。如果從喉嚨吐出來,還吞下去,不犯。然而《善見論》說:「吐出喉嚨還吞回去,犯墮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「黑石蜜」在古籍中記載說:「用蔗糖和糯米煎熬而成,堅硬程度像石頭一般。雖然同時食用,過日中開許服用。「有病開麥汁」是因為麥汁清澄的緣故。「哯」音演,嘔吐的意思。開許的文義不明顯,所以引《善見論》判決。


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

明食畢應漱口


本文:
《事鈔》云:「《五百問》云:食已用楊枝,若灰漱口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五百問經》說:「吃過之後,用楊枝(即齒木)或灰土漱口。」消文者按,原典句末顯示「不者墮」。意指沒有這樣做的話,犯墮罪。


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

釋過中食戒犯相初緣


本文:
第二支 隨釋
《事鈔》云:「《律》云。時者,明相出乃至日中。非時者,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。 《僧祇》:日正中時,名時非時,若食亦犯。時過如一瞬一髮,食者正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云至中者此明極限,食必中前。 正中亦犯,故知受食必在中前。 經中食時,乃當辰巳,古德卯齋,護之彌急。有聞諸佛日中食,便謂中前非法,蓋不知教也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四分律》和《僧祇律》解釋初緣,如下:
《四分律》說:「合時的意思,是指從黎明破曉到日正當中的這一段時間。不合時的意思,是指從日正當中到隔天曙光出現之前的這一段時間。
《僧祇律》說:「日正當中的時候,是介於合時與不合時之間,在這個時候飲食,也犯過中時戒。消文者按,原典說『若食得吉』,吉指突吉羅,謂惡作惡說,不列罪名,得輕罪。時間超過一瞬間、太陽影子超過一根頭髮的寬度,這個時候飲食,就犯重罪。消文者按,原典說『食得提』,提指波逸提,由此罪墮於地獄,故名墮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《四分律》說「乃至日中」的意思,說明這是極限,所以飲食必須在日正當中之前。
《僧祇律》說:「日正中時,名時非時,若食亦犯」,所以知道受食必須在日正當中之前。
經中說飲食的時間,應當在辰時到巳時之間,古來大德都在卯時用齋,護戒十萬火急。消文者按,卯時:05:00-07:00,辰時:07:00-09:00,巳時:09:00-11:00。
有人聽聞諸佛在日中受食,便說日中之前飲食不如法,這實在是不知聖教意旨。


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

明過中食戒四犯緣


本文:
第一支 列緣
《事鈔》云:「四緣。一是非時,二非時想,三時食,四咽咽犯。」
消文:
科判過中食犯相分二之一:第一支 列緣。列示非時食戒四犯緣.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非時食戒的犯緣有四:一、是不合時飲食。二、有不合時想。三、合時飲食。四、每吞下一口即犯戒。」


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

科判過中食犯相

本文:p. 191L04

第二項 犯相

犯相中分為二支─┬─一列緣

        └─二隨釋

消文:

科判過中食分三之二:第二項 犯相。明非時食戒的四犯緣。

科判犯相分二:

第一支 列緣:列示非時食戒四犯緣.

第二支 隨釋:隨文解釋四犯緣。

持犯篇•持犯別相•遮罪•過中食•犯相科判表

2019年11月17日 星期日

引論誡過中食

本文:p. 191L02
《事鈔》續云:「今有妄學大乘者,多貪著非時食故,具引誡之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以學語者,恥己貪嗜,濫謂大乘無時非時。故今還引大論以誡邪執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說:「今有胡亂學大乘者,大多數都貪著不合時飲食,所以引《大智度論》作為警誡。」T25 No. 1509《大智度》〈初序品中緣起義釋論〉第一:「問曰:若無時,云何聽『時食』,遮『非時食』,是戒?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因為自以為學大乘的人,不認為自己貪著飲食,亂說大乘沒有時非時的教義。所以特別引《大智度論》教誡邪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