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

對明婬戒輕重

本文:p. 102LL06
《事鈔》續云:「婬中自有輕重。 畜生及人。人中有在家出家。在家中持戒破戒,出家五眾持戒破戒。乃至聖人。 重同報異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對戒別明四,初中,初句通標。 畜下別簡有四,初句簡異類。理加非人,次於畜趣。二人中簡道俗。三道俗中各簡持破。在家更簡無戒有戒,持中復有士女五八。出家先簡五眾,大僧最重,五中各有持破。四持中簡凡聖。薄地持戒外凡已去,乃至無學,陵辱極重。 末句總示。重同謂制罪,婬不簡境皆犯重故。報異謂業道,業有優劣受報不同。後三制報俱異,可知。」
消文:
總明犯戒輕重之後,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要繼續分別說明婬、盜、殺、妄等戒的犯戒輕重,首先說明犯婬戒的輕重如下:
初、婬
總而言之,婬戒的犯境有輕、有重,當中畜生境輕而人境重。人境中又有在家眾與出家眾。在家與出家五眾,乃至聖人,各有持戒、破戒。境雖有在家出家之不同,但皆同為重境,然而受報卻不相同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二、對戒別明
這是科判將心望境辨犯分二之二。分四:初、婬,二、盜,三、殺,四、妄。消文者按,這科是接上初、引論通示。
初、婬
婬戒分三:初、通標,二、別簡,三、總示。
初、通標
即「婬中自有輕重」
二、別簡
即「畜生及人」以下,分四:初、簡異類,二、人中簡道俗,三、道俗中各簡持破,四、持中簡凡聖。
初、簡異類
簡別異類指簡別「人與非人」,文中只提「畜生及人」,但是義理上應該包括簡別非人,然後再簡別畜生。
二、人中簡道俗:人中簡別在家出家。
三、道俗中各簡持破:在家出家中各別簡別持戒、破戒。
在家眾中更進一步簡別無戒、有戒。持戒中又有男女居士的五戒、八戒。出家眾當中先簡別五眾,大僧境最重,五眾中也各有持戒、破戒。
四、持中簡凡聖
持戒中要簡別人境,從凡夫乃至聖者。凡夫持戒,境含薄地(凡夫為諸苦、諸惑所逼迫,故稱薄地。常見用語為薄地凡夫,以區別也稱為薄地的菩薩階位十地中之第五地。)、外凡、以及內凡(淨土宗將凡夫位分為薄地、外凡、內凡三類。);聖者(三乘之見道以上者。)持戒,境包括有學、無學。只要是持戒,境不論凡聖,陵辱都是極重。
三、總示
末句「重同報異」是總示。「重同」的意思是說制罪,因為婬戒不論何境,都是犯重。「報異」的意思是說業道,因為諸境所造的業,有優劣差別,所以所受到的果報不同。後面的盜、殺與妄等三戒,制罪與受報則各個都不同,這一點必須要知道。

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

引論通示輕重

本文:p. 102L05
第二節 將心望境辨犯
《事鈔》云:「如《母論》云:犯必託境,關心成業。心有增微,境有優劣故也。 或心境俱重,人作人想殺。或境重心輕,人作非人想。或境輕心重,非人人想。 論通一切,不局一戒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引論通示三,初準文通示。以罪假緣成,緣即心境。境是外緣故云託也,心是內緣故云關也。心起不常故有增微,境緣非一故有優劣。 或下歷句別簡。初句俱優。下二句互有優劣。義立俱劣一句,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。 論下點上語通。」
消文:
科判辨犯優劣分四之二:第二節 將心望境辨犯。從心對境來辨明犯戒輕重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毘尼母論》說明從心對境來辨明犯戒輕重,如下:
就如《毘尼母論》當中所說:犯戒必定要託心所緣之境,當能緣的內心,與所緣的外境相應的時候,便成就了所造的業。能緣的心有時增強、有時微弱,而所緣的境有的重、有的輕。
心境結合的情形有三種:
一、心境俱重:造業時的能緣心與所緣境都重,以下以殺為例,所緣境是人,並且能緣心也確知是人而殺。
二、境重心輕:所緣境重,能緣心輕,即所緣境是人,但是造業時的心,不認為所緣境是人。
三、境輕心重:所緣境輕,能緣心重,即所緣境並不是人,但是造業時的心,卻認為所緣境是人。
以上心境結合的情形,雖然以殺戒為例而作說明,然而《毘尼母論》的說明,是通於一切的戒,並不局限於某一戒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將心望境辨犯分二:初、引論通示,二、對戒別明。
初、引論通示
首先指出是引《母論》總說,表示通於一切的戒。而論以下的文分為三科:初、準文通示,二、歷句別簡,三、點上語通。
初、準文通示
以罪假緣成,緣即心境。境是外緣故云託也,心是內緣故云關也。心起不常故有增微,境緣非一故有優劣。
二、歷句別簡
或心境俱重」以下,歷列三句個別料簡。初句「心境俱重」,說明心境都重的情形。下二句「或境重心輕,人作非人想。或境輕心重,非人人想」,說明心境互有輕重的情形。
若依義理來論,應該還有「心境俱劣」一句,譬如所緣境不是人,造業時的能緣心,也認為所緣境是人以外的畜生或杌木之類的境。 
三、點上語通
論通一切,不局一戒」,最後兩句點出以上所說,作成結論:通於一切的戒,不局限於一戒。

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

結論並申感嘆

本文:p. 101LL05
第三項 結示傷歎
《事鈔》云:「然則業苦綿積,生報莫窮。 虛縱身口,汙染塵境。既無三善可附,唯加三惡苦輪。 以此經生,可為歎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二句示生死長久。業苦通舉因果。綿謂出沒久遠,積謂造受眾多。生報別是苦果。窮,是盡也。 虛下嗟毀犯陷墜。隨妄興業故云虛縱。無三善者多惡因也,加三惡者無善果也。附,憑也。加,增也。 以下正歎。經生猶度世也。息即是氣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且夫心緣境發,果自因成。造受更資沉流,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。至於火爍湯煎痛非可忍,霜寒冰凍聲不可聞,萬苦衝心如鎔鐵聚,翻思往業,雖悔何追。矧乃戴角披毛,飛空潛水,氣命繫於屠獵,血肉委於庖廚。或復炬口鍼咽飢虛切體,臭膿穢屎食啖聊生。下敘泥犁且論總報。三途雜類隨業何窮。信乎禍福無門,昇沉由己。況佛經廣示。祖訓重彰。積惡時深略無信奉。嗚呼。含靈蠢蠢,生死悠悠。方便多門,其誰一悟。豈得袈裟之下不惜人身。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荊棘。且中人可以語上。智者言必三思。見惡直似探湯。遇善常如不及。方名佛子。少應沙門。觀果知因得其人矣。辭雖繁費、意復何窮。」

消文:
科判約三性辨犯分三之三:第三項 結示傷歎。結論並申感嘆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然而,業因苦果綿延不斷地累積,來生的大苦果報沒有窮盡。白白地放縱身口在染汙的塵境當中,既沒有身口意三善業可以依靠,只有不斷地增加三惡趣的生死苦果輪轉不息。以這樣不斷造惡業經歷一生,實在令人嘆氣啊!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初二句「業苦綿積,生報莫窮」顯示生死輪迴的果報極為長久。「業苦」泛指因果。「綿」的意思,指綿延久遠,「」的意思,指往昔所造的苦受眾多。「生報」的意思,特別指苦果。「窮」的意思,指終止。
虛縱身口」以下,感嘆由於毀犯而墮入三惡道。隨順妄念而興造惡業,所以稱作「虛縱」。「無三善」是由於惡因眾多的緣故,「加三惡」是指沒有善果。「」,憑藉、依靠的意思。「」,增添的意思。
以此經生,可為歎息」是正嘆。「經生」就如度過一世的意思。「息」就是氣息,指嘆氣、惋惜的意思。
元照律師另外也在《資持》中感嘆說:「惡心隨著所緣境發起,惡果便隨著惡因而成熟。造業受報交相資助沉淪,以致於長劫中因緣遇會,如影隨形,未嘗差池。或墮熱地獄,飽受火爍湯煎難忍的痛苦,或墮寒冷地獄,難忍霜寒冰凍,而頻頻發出難聽的叫苦聲,萬苦痛徹心腑,猶如烊鐵灌口,回頭思惟往昔所造諸惡業,如今雖然想悔改,奈何皆不可追。況且乃至於飛禽、走獸、魚類等,牠們的一息氣命,都繫於屠夫、獵人,牠們的血肉都受制於庖廚。或者是口細如針孔、或如火炬,咽喉亦細如針的餓鬼,受飢餓逼迫,以致於身體虛弱,形如枯槁;又有一些餓鬼,只能飲食不淨臭膿、穢屎等維生。下敘泥犁且論總報。三途雜類隨業何窮。要相信啊!禍福無門,昇沉由己。況佛經廣示。祖訓重彰。積惡時深略無信奉。嗚呼!有情動盪不安,生死輪迴無盡。種種方便當中,有誰領悟。豈得袈裟之下不惜人身。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荊棘。且中人可以語上。智者言必三思。見惡直似探湯。遇善常如不及。方名佛子。少應沙門。觀果知因得其人矣。辭雖繁、意義卻深遠無窮。」

2019年1月28日 星期一

弘一釋非學人開忘與否

本文:p. 101L09

依上鈔文之意,唯有學人可開迷忘,若不學人雖於境迷忘亦結正罪。《事鈔記》卷二十七中廣明不學無知,其敘結本意文與此大同,但後例開句法中則不學亦可開迷。《資持記》有問答釋疑文,附錄於下,以資參考。 問: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,今不學人何以開耶?答:前文敘結且據大判,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,若取文證則《戒疏》顯然,此不繁引。

消文:

弘一律師註釋非學人開忘與否的細節如下:

依照上面《事鈔》文的意思,只有學人可以開緣迷忘,如果是不學人,雖然也是對境迷忘,但是要結真正的罪行。

《事鈔記》卷二十七中廣泛說明不學無知情形,其〈初且敘結〉文中的本意,文義與這段大致相同,但是〈後例開〉的句法中,提到不學人也可以開迷忘。消文者按,詳見《略編》p. 295〈補充資料六〉。

至於「不學亦可開迷」,元照律師在《資持記》中有〈問答釋疑〉文,附錄於下,以資參考:消文者按,以下附錄,不另消文。

問: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,今不學人何以開耶?

答:前文敘結且據大判,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,若取文證則《戒疏》顯然,此不繁引。

{2022/10/10}參閱《資持記》原典記載:

問。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。今不學人何以開耶。答。前文敘結且據大判。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。若取文證則業疏顯然。臨文自舉。此不繁引。

以是,《略編》原文《戒疏》應訂正為《業疏》。

2019年1月27日 星期日

明無記不犯之相

本文:p. 101L06

《事鈔》續云:「問:如前無記有不犯者,其相如何? 答: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謂學知戒相,善達持犯,心常兢厲。偶爾忘迷,由非意緣,故開不犯。如長衣過日。忘不說淨。善攝根門。便睡漏失。扶持木石,失手殺人。如是等緣,並非結限。 反上所懷,並結正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問中。徵前開忘。 答中,初二句指前標後。謂下正答。初敘學人。偶下云迷忘。如下略列戒相。 反下謂非學人,翻對可解。」

消文:
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,以問答方式說明無記心不犯戒的情形,如下:

問:前面提到過無記心有不犯戒的,那是什麼樣的情況呢?

答: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也就是說,受了戒要學戒,知道戒相之後,才能夠清楚了解如何善巧通達持戒、犯戒,心中恆常保持戰兢惕厲。如果是由於一時疏忽,偶爾忘記,因為不是以染汙心緣對境,所以開緣不犯。譬如長衣過日。忘不說淨。善攝根門。便睡漏失。搬扶運送木頭或石塊,一時失手而致人於死,這樣就不算犯戒。類似這種情況,並不是制教所訂的限制。沒有學戒的人,如果造作的時候,心意與上述情況相反,一樣是正式犯戒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
第二個問題當中,徵詢前面開緣迷忘的情形。

回答當中,初二句「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」指前標後。「謂學知戒相下正答。首先前段是針對學戒的人而言。爾忘迷下云迷忘。「長衣過日」下略列戒相。後段「反上所懷,並結正犯」是針對沒有學戒的人而言,前段內涵反過來,就不難理解。

2019年1月26日 星期六

明無記感報之理

本文:p. 100LL01
《事鈔》續云:「問:無記無業,云何有報? 答:解有二,初言感報者,謂先有方便,後入無記,業成在無記心中,故言感報,而實無記非記果也。 二者不感總報,非不別受。如經中,頭陀比丘不覺殺生,彼生命過墮野豬中,山上舉石即因崩下還殺比丘。又如《五百問》中,知事誤觸淨器,作啖糞鬼等。《成論》中,睡眠成業,是無記業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『初問中。徵上指論。 中,初句通示。初下別釋。約方便釋。即上睡狂無記也。初明因前故感報,而下明正成則非報。 二約總別兩報釋。此義通前兩種無記,總報謂地獄總受,別報謂餘趣別受。如下引證有三。前證上縱放。後證上睡狂。如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。彼文不出不覺是無記心。」
消文: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,以問答方式,說明無記心感招果報的道理,如下:
問:無記心既然是非善、非惡,不造善惡業,怎麼會有果報呢?
答: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解釋:初、從前方便解釋,次、從總別兩報解釋。
初、約方便釋
說無記無業感報,是指先已經有前方便,後來進入無記心的狀態,這個業在無記心當中究竟了,所以說感招果報,而這個果報實際上是前方便感招的,不是無記心感果。
二、約總別兩報釋
就總報和別報來說,無記心不感總報,但是並非不受別報。
譬如經中有一個公案,有一位修頭陀的比丘,在不知不覺的狀況下殺生,那個被殺的有情,死後墮畜生道,投生為一頭野豬。有一天,那頭野豬在山上覓食,頂了一顆石頭,那顆石頭滾下山,殺了這位頭陀比丘。
又如《五百問》中,知事誤觸淨器,作啖糞鬼等。
《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》:[0934c14] 問。比丘甞食。得食否。答。不得。知而食犯捨墮。前甞食人亦犯墮。若不即懺。其罪日增。昔有一執事比丘。恒知處分。當作飲食。常手拄器。言取是用是。日日常爾。不懺。命終後墮餓鬼中。有一比丘無著。於夜上廁。聞呻喚聲。問汝是誰。答言。我是餓鬼。問。本作何行墮餓鬼中。答。於此寺中為僧執事。問。汝本精進。何由墮餓鬼中。答。不淨食與眾僧。無著問。云何不淨。答。眾僧有種種瓮器盛食。見以指拄器。教取是用是物。犯墮。三說戒不悔轉至重。以是故墮餓鬼中。兩手擘胸裂皮破肉。搏喉吹[*]。問。何以擘胸。答。蟲噉身痛故。何以搏喉吹[*]。以口中虫故。復問何以呻喚。答。餓極欲死故。問。欲食何物。答。意欲食糞而不能得。問。何故不得。答。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。無著言。我知柰何。鬼言願眾僧見為呪願。答。可爾。無著即還向眾說。彼人墮餓鬼。眾僧問。本行精進何墮惡趣。答。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故。願與呪願。便得食糞。不復呻喚。以是證知。故大比丘。不得手造飲食。及拄觸僧器物。若非僧器手受得行。與僧無犯。
又譬如在《成實論》中提到、睡眠中所成就的業、是無記業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初、問
詢問前段「如論,即下《成實》」的內涵。
二、答
初句解有二」通示。言感報」下別釋。分兩方面回答:初、約方便釋,次、約總別兩報釋。
初、約方便釋
首先從前方便來解釋,也就是前段中提到的睡狂無記。「初言感報」以下說明由於有前方便為因,所以會感得果報。「而實無記非記果」,說明所趣正果並非無記感報,而是前方便的報。
二、約總別兩報釋
再從總報和別報來解釋,提示不感總報,非不受別報。這裡所說的涵義,通前面提到的汎爾無記和昏迷無記兩種。總報是指地獄道的總受,別報是指地獄道以外的別受。「如經中」以下兩段是引經論證有三。前段「如經中」是引經證成縱情放逸的汎爾無記。後段「《成論》」是引論證成睡眠、狂癲的昏迷無記。「如經中」並沒有說出自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。彼文不出頭陀比丘不覺」當中的不覺,是無記心。

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

明昏迷無記

本文:p. 100LL05
《事鈔》續云:「非即如上。前為方便,後眠醉狂遂成業果,通前結正,並如論中無記感報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句指前列相未盡,即,猶止也。前方便者,或自作犯,如初睡時作漏失意。或教他犯如殺盜等,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殺具等。若據果成雖在無記,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。如論,即下《成實》。」
自業相成者,自起方便,後趣正果。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明昏迷無記如下
不是只有前面這種情形。消文者按,意思是說除了汎爾無記之外,還有另一種情形。也就是接下來要說的昏迷無記。
之前已經作了造罪的準備,後來不論是在睡眠當中,或者是喝醉酒,或者是癲狂了,而成就業果,這是通於前方便而結下正造的罪,這就是《成實論》中所說的無記感報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《事鈔》文如下:
第一句「非即如上」的意思是說,前面所並未完全,換句話說,除了前面所說的汎爾無記以外,還有另外一種情形。文中的「」,與「止」同義。消文者按,「非即」就是「不止」的意思,也就是說「除了……還有……」。
前為方便」的意思,或自作犯,如初睡時作漏失意。譬如教唆他人去殺、去盜等,或者自己先有造作,譬如安放能造成死傷的器具,過後成就了殺業。如果依據結果來說,先造雖然後來是在無記狀態下究竟,但是因為是假藉前為方便成業,所以說「通前結正」。「如論」就是在下一段文中提到的《成實論》消文者按,下一段《事鈔》文中公案,指明「《成論》中、睡眠成業、是無記業。
弘一律師於文末註解「自業相成」說,自己前面起造方便,後來在無記心中感招正果報。

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

明汎爾無記

本文:p. 100LL07
《事鈔》云:「三無記心犯者。謂元非攝護,隨流任性。意非善惡,汎爾而造。如比丘方坐高談。虛論費時。損業縱放身口。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。和僧媒娶妄用僧物。長衣過限。非時入俗手觸僧器。壞身口儀。如是眾例並通攝犯。 唯除恆懷護持,誤忘而造。此非心使,不感來果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汎爾無記如下:
科判約三性示相分三支之三:第支 無記心犯者。

也就是說一開始並非有心要攝護戒律,所以只是隨順放逸的習氣,任性造作。造作時的意樂是非善非惡,這就是「汎爾而造」。
如比丘方坐高談。虛論費時。損業縱放身口。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。和僧媒娶妄用僧物。長衣過限。非時入俗,手觸僧器。壞身口儀。如是眾例雖然是以無記心造作,但是都攝於犯戒。
然而如果恆常心懷護持戒律的心,只因為一時失誤,或者一時忘念而造作,這並非由於放逸心所使,這樣是不會感招未來的苦果。

2019年1月23日 星期三

明無記心違制

本文:p. 100L07
第三支 無記心

《資持》云:「三無記多別。一、無情局無記,有情通三性。二、就情中,報色是無記,心則通三性。三、就心中,三心局無記,行心通三性。下明二種,初縱放者即汎爾無記,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。」
消文:
科判約三性示相分三之三:第三支 無記心。明無記心違制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無記心違制有三種差別:
一、無情只局限於無記性,有情則通善、不善、無記三性。
二、有情當中,正報的色身是無記,心識則通三性。
三、心識當中,識受想三心都是無記性,行心則通三性。
無記心主要分為二種:
初、縱放,也就是汎爾無記。消文者按,指隨順自己放逸的習氣而造業。
次、睡狂,也就是昏迷無記。消文者按,指在睡眠或狂癲的狀態下而造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