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27日 星期日

明無記不犯之相

本文:p. 101L06

《事鈔》續云:「問:如前無記有不犯者,其相如何? 答: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謂學知戒相,善達持犯,心常兢厲。偶爾忘迷,由非意緣,故開不犯。如長衣過日。忘不說淨。善攝根門。便睡漏失。扶持木石,失手殺人。如是等緣,並非結限。 反上所懷,並結正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問中。徵前開忘。 答中,初二句指前標後。謂下正答。初敘學人。偶下云迷忘。如下略列戒相。 反下謂非學人,翻對可解。」

消文:
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,以問答方式說明無記心不犯戒的情形,如下:

問:前面提到過無記心有不犯戒的,那是什麼樣的情況呢?

答: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也就是說,受了戒要學戒,知道戒相之後,才能夠清楚了解如何善巧通達持戒、犯戒,心中恆常保持戰兢惕厲。如果是由於一時疏忽,偶爾忘記,因為不是以染汙心緣對境,所以開緣不犯。譬如長衣過日。忘不說淨。善攝根門。便睡漏失。搬扶運送木頭或石塊,一時失手而致人於死,這樣就不算犯戒。類似這種情況,並不是制教所訂的限制。沒有學戒的人,如果造作的時候,心意與上述情況相反,一樣是正式犯戒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
第二個問題當中,徵詢前面開緣迷忘的情形。

回答當中,初二句「前已略明,今更廣示。」指前標後。「謂學知戒相下正答。首先前段是針對學戒的人而言。爾忘迷下云迷忘。「長衣過日」下略列戒相。後段「反上所懷,並結正犯」是針對沒有學戒的人而言,前段內涵反過來,就不難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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