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

約三心明止持

本文:p. 93LL06
第一節 約三心明止持
《戒疏》云:「前將止持對心以明。 若無染汙以明止持,行前三心得有持義。 謂識想受,此之三心非業非記,流入行心方成別業。故分四陰以為二分。 豈非本有戒體,外無染汙,光潔純淨,名之為持。三心非記,受體是記,故得持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上句標舉。 若下正釋為三,初通示。據此非持,取本受體說名為持,故云有義。古人目為端拱止持,以非造作,任運成故。 謂下別簡四心分二所以。統論四行,止持有二,餘之三種,並局行心故也。 豈下結顯。三心下釋疑。 問:三心何分?答:了別所緣境名識即通指六識。取所領之相名想謂取所領六塵之相則為六想。領納所緣名受謂六觸因緣生六受,一一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三受之異,皆從違順非違非順而生。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為行謂六受之後,各起善不善不動業等。亦名六思,思即是業。 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,列次不同由受生想,從想起行,由行成識。 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,以取最初一念了別之心名識,次起想像名想,復次領納名受,後起業思造作名行。 問:破毀之人有此持否?答:據《事鈔》中,犯一重戒,餘戒常淨儼然。是則持毀皆有持義,今文且從持說,故云無耳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謂分四心以明二止,三心中止此科所明,行心中止則如後述。 三心非業,本不名持,但望受體說有持義。以持是記業,無記非持故。此由古謂但不作惡,即名止持。今約四心分為二別,則無前濫。
消文:
科判成就處所分三之一:第一節 約三心明止持。從識想受三心說明止持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第一節 約三心明止持如下:
一、約三心明止持
首先就心說明止持。假設在戒體沒有染汙的情況下說明止持的話,行心之前的識想受三心可以有止持的意義。也就是說,識想受三心不是業,不能記別善惡無記三性。當三心轉入行心產生造作作用,才能記別業性。因此,識想受行四蘊就可以分成二分:有造作作用、無造作作用,或者說有記性、無記性二方面。這就說明了本來領納的戒體,沒有受到外境染汙,具有光明、清潔、純淨的體性,所以稱為持。三心是無記性,而領受的戒體是有記性,相對之下,三心可以說有持的意義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《戒疏》文如下:
初、標舉
第一句「前將止持對心以明」是標示列舉科名。消文者按,文中「前」為「初」義,由第二節之「就治行明止持」,與第三節「後三業明成就」可知。
二、正釋
第二句「若無染汙」以下,為正式解釋,又分為三科:初通示,二別簡四心分二所以,三結顯。消文者按,文中「別」對應「通」,顯「總別」之義。
初、通示
首先總說止持。若單以三心而言,並非止持的意義,而相對於本來領受的戒體來說,可以稱名為止持,所以才說有止持的意義。古人稱作「端拱止持」,因為這不是由於造作而得名,是由於任運而成就的緣故。
二、別簡四心分二所以
第三段「謂識想受」以下,特別說明以兩種情形簡擇四蘊的理由。總的來說,討論二持與二犯等四行的時候,止持有兩種情。消文者按,指前段示科判中,弘一律師註釋的約三心明止持,以及約行心明四行當中的止持。止持以外的作持、止犯與作犯三種,都局限於行心。
三、結顯
第四段「豈非本有戒體」以下,結攝顯示止持的意義。
三、釋疑
第五段「三心非記」以下解釋疑問。
問:識想受三心如何分別?
答:心了別所緣境界稱為識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六識。心擷取所領納的境界之相稱為想也就是說擷取所領納的六塵之相,通常說六想。心領納所緣的境界稱為受也就是說六根對六境的六觸因緣而生六受,六觸一一各有苦、樂、不苦不樂的三受差別,都是由於心相應或不相應而生。心對六受生造作而趣向果地稱為行也就是在六受生起之後,一一造作善、不善、不動業等。也稱為六思,思就是業
如果是大乘經的話,排列的次序不同,而是受想行識由受生想,從想起行,由行成識。本宗《四分律》屬小乘律,依小乘論典排列為識想受行。因為取最初一念能了別所緣境界的心,稱為識;其次對了別境界生起想像,稱為想;再接下來是領納所緣境界,稱為受;最後由思心所發起造作身口意三業,稱為行。 
問:破戒、毀戒的人,有這個持的意義嗎?
答:依據《事鈔》中的說明,雖然犯一條重戒,其他原來的戒還是如常的清淨模樣。照這個說明,持戒或毀戒都有持的意義。因為這段文只從持戒來說,不談犯戒,所以說無染汙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只作「無」,與《行宗記》有出入。今依《戒疏》本文,採「無染汙」理解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也就是以分別識想受行四心說明二種止持,約三心明止持就是目前這一科所說明的,約行心明止持則將在下一科說明。
識想受三心在行心之前還不成業,本來不能稱為持,只是從所受戒體觀待而說有持的意義。因為持是有記業,而無記業不是持。這是由於往昔有主張只要不作惡,就可以稱為止持。如今是從四心分為二種止持來說,這樣就沒有前面的失當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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