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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云:「三無記心犯者。謂元非攝護,隨流任性。意非善惡,汎爾而造。如比丘方坐高談。虛論費時。損業縱放身口。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。和僧媒娶妄用僧物。長衣過限。非時入俗手觸僧器。壞身口儀。如是眾例並通攝犯。 唯除恆懷護持,誤忘而造。此非心使,不感來果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汎爾無記如下:
科判約三性示相分三支之三:第三支 無記心犯者。
也就是說一開始並非有心要攝護戒律,所以只是隨順放逸的習氣,任性造作。造作時的意樂是非善非惡,這就是「汎爾而造」。
如比丘方坐高談。虛論費時。損業縱放身口。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。和僧媒娶妄用僧物。長衣過限。非時入俗,手觸僧器。壞身口儀。如是眾例雖然是以無記心造作,但是都攝於犯戒。
然而如果恆常心懷護持戒律的心,只因為一時失誤,或者一時忘念而造作,這並非由於放逸心所使,這樣是不會感招未來的苦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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