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

結攝盜中錯誤

本文:p. 131LL03
《行宗》云:「前之三門。初是漫心,兼含大小。後二剋心,別開自他。又前對異趣,二對異人,三約異物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,結攝盜戒中錯誤,如下
如前已釋,盜中錯誤分三科門:初約三趣,二對人趣,三對同主。
初約三趣是漫心,並且是包含大漫與小漫,也就是前兩個三角形的內容,初明大漫和二明小漫。
二對人趣與三對同主是剋心,特別開許自他境差與想差。
此外,初約三趣是對異趣,二對人趣是對異人,三對同主是約異物。

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

明盜中對同一物主之錯誤

本文:p. 131LL06
《戒疏》續云:「三對同主辨錯誤者,俱非犯也。 故《善生》云:盜金得銀,還置本處,不得盜罪。 如律,男想盜女物者,犯。據漫心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三對同主中三,初通標。 故下引示。得銀許還,則知離處,不即成犯。知銀不還,後心自結。 如下點異。律文結重,似不開誤,故須引決,與上無違。據漫心者,謂小漫也。」
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戒疏》說明盜中對同一物主之錯誤,辨犯情形,如下:
科判盜中錯誤分三之三:對同主。
三、對同主
對偷盜同一物主之錯與誤,都不犯。
根據《優婆塞戒經》所說:本來是要偷盜金子,但是只偷得銀子,如果把它送回原來的地方,這樣並不成立偷盜罪。消文者按,T24 No. 1488優婆塞戒經》卷第六〈業品第二十四之一〉:「若欲偷金取時得銀。出外識已還置本處。是人不得偷盜之罪。
不過,根據律經所說,本來想偷男人的財物,卻偷到女人的財物,這樣是要判犯的。這是依據漫心而判的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三、對同主
偷盜同一物主之錯誤分三:初通標,二引示,三點異。今初
初、通標
首先「對同主辨錯誤者,俱非犯也」是通標,也就是總說。
二、引示
《善生》」以下,引經說明。欲偷金卻得銀,願歸還物主,這樣知道移離原來的地方,不成犯。如果知道偷到的是銀子,而不歸還,根據後來的想心,自然要結罪。
三、點異
如律」以下指出想差結罪的差異。律文判結重罪,好像並不開許誤犯,所以必須引律顯示與前面所說的想差無違。「據漫心」的意思,是指依小漫心結罪。

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

明盜中對人趣之錯誤

本文:p. 131L07
《戒疏》續云:「二對人趣辨錯誤者,俱亦非犯。 如欲盜張,忽得王物。既非所期,即是境差。物非本物,又是想差。 據此為異,境不稱心。後物無心,心不當境。 故錯與誤,並同不犯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對人趣中三,初標示。 如下次顯相又二,初示心境俱差。 據下二明開犯所以,初二句躡上境差。據此為異者,本期張人故。境不稱者,得王物故。次二句躡上想差。 故下三結示。」
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戒疏》說明盜中對人趣之錯誤,辨犯情形,如下:
科判盜中錯誤分三之二:二對人趣辨錯誤。
二、對人趣
盜中對人趣之錯或誤,都不犯。
譬如本來想要偷盜姓張的財物,意外地偷得姓王的財物。這種狀況下,得到的財物既然不是原來所期盼的,那麼就是境差。而得到的財物也不是本來想要的財物,就是想差。
以這種境差、想差的差異來判,境不符心所期待,而對於後來得到的財物,也沒有盜心,因此心也沒有對境。
所以,錯與誤二者都不犯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二、對人趣
分三:初標示,二顯相,三結示。今初
初、標示
二、顯相
如欲盜張」以下,顯相,又分二:初示心境俱差,二明開犯所以。今初
初、示心境俱差
二、明開犯所以
據此為異」以下,明開犯所以,又分二:初躡上境差,二躡上想差。今初
初、躡上境差
據此為異,境不稱心」二句,緊接著呼應上面的境差。「據此為異」的意思,是由於本來期盼的姓張的財物。「境不稱」的意思,是由於得到的是姓王的財物。
二、躡上想差
後物無心,心不當境」二句、緊接著呼應上面的想差。
三、結示
故錯與誤,並同不犯」二句,結示錯與誤都不犯。

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

於盜之錯誤中續明小漫

本文:p. 131L01
《戒疏》續云:「若先剋定要取人物,不盜餘趣。 及往盜時,境交想轉,雖舉離處,不成罪攝。 不稱本心。猶屬本主,以於此物,元無盜心。心境既非,何過之有?故錯與誤,俱不名犯。 後知錯誤,即應還主。不還起盜,後方成重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明小漫中有二,初示起心。 及下二明造境三,初判非犯。境交是錯,想轉即誤。若得人物,犯重無疑,若非畜物,則開無犯。 不稱下次釋所以,初句示心非。言不稱者,本期在人故。猶下三句明境非。屬本主者,猶是非畜物故。心等四句雙結。 後下三明後犯。前開離處,後知起盜,則非所開。非畜中罪下罪,望盜云重。」
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戒疏》說明盜之錯誤中,小漫的情形,如下:
如果心中事先決定只要盜取他人的東西,而且不盜取非人、畜生等趣的東西。
直到前往盜取的時候,境換了,或者想變了,那時候雖然把東西搬離原來的地方,但是並不構成犯罪。
搬移的東西並不是本來心裡想要的東西,因為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緣故。由於對這種東西來說,本來就沒有想要盜取的心。心、境既然不相應,這哪有什麼過錯呢?因此,這時候的錯與誤,都不成犯。
一旦發現錯誤,就應該立即歸還物主。如果不歸還的話,就是起了盜心,那個時候就構成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二、明小漫
科判二、明小漫,分二:初示起心,二明造境。今初
初、示起心
若先剋定」以下示起心。
二、明造境
及往盜時」以下明造境,分三:初判非犯,二釋所以,三明後犯。今初
初、判非犯
境交」是錯,「想轉」即誤。如果盜得的東西屬於人所有,毫無疑問是犯重罪,如果東西屬於非人或畜生所有,則開許無罪。
二、釋所以
不稱本心」以下釋所以,分三:初示心非,二明境非,三雙結。今初
初、示心非
第一句「不稱本心」示心非。不稱」的意思,是指本來期望東西屬於人所有的緣故。
二、明境非
猶屬本主」以下三句明境非。「屬本主」的意思,是指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緣故。「心境既非」以下四句是雙結。
三、明後犯
後知錯誤」以下明後犯。前面開許物離本處無犯,後來知道錯誤而不歸還,屬起盜心,這種情形則不是律所開許的。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時候,屬中罪、下罪,然而從盜心而言,是屬重罪。

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

於盜之錯誤中先明大漫

本文:p. 130LL03
第二項 盜 
《戒疏》云:「語盜而言。漫心無寄,三趣有物皆欲盜奪為我所有。及至往趣,縱境差舛心有迷忘,皆稱欲心,錯誤齊重。」  行宗》釋云:「初約三趣二,初明大漫。不論錯誤,三趣隨犯。」
消文:
科判錯誤分四之二:第二項 盜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說明盜中的錯與誤,先說大漫如下:
談到盜的情形,漫心並沒有寄託於人、非人與畜生等任何一趣,只要有任何財物,都想要偷盜或奪取成為我所有。等到前往任何一趣,縱使境界有任何差錯,或者心裡有什麼迷糊或忘念,都稱作欲心,不論是錯、是誤,都犯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科判盜中,分三:初、約三趣,二、對人趣,三、對同主。今初
初、約三趣
約三趣分:初明大漫,二明小漫。今初
初、明大漫
不論是錯或是誤,隨至三趣中的任何一趣,只要造作了,即犯重罪。

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

明婬之錯誤

本文:p. 130LL07
第一項 婬
《戒疏》云:「初之一戒,無論錯誤。患起內心,通皆障道。 但是正道,不問迷誤。或此彼男女非畜諸境,緣此謂彼,誤亦犯重。 境雖交涉,錯亦犯重。」  行宗》釋云:「初示不立。 但下顯犯二,初明誤犯。 境下明錯犯。」
消文:
科判錯誤分四之一:第一項 婬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說明婬中的錯與誤,如下:
第一項婬戒,這一戒不論境之交錯,或心之迷誤,無論錯或誤,只要內心起婬欲,通通都能障礙修道。如果正道作非道想,不論境是男女人境、非人境或畜生境等,現前所緣境是這個,而卻認為是那個,也就是前心謂此,後心謂彼的意思,像這樣的謬誤,只要犯了就判為重罪。
即使所緣境非常明顯,但是不管任何原因,只要有差錯,犯了也是判為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科判婬中,分二:初示不立,二顯犯。今初
初、示不立
第一段顯示婬戒不立義,因為無論錯與誤,皆障修道。
二、顯犯
但是正道」以下顯犯,又分二:初明誤犯,二明錯犯。今初
初、明誤犯
或此彼」以下,明誤犯。
二、明錯犯
境雖交涉」以下,明錯犯。

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

明錯誤門

本文:p. 130L01
第二節 錯誤
《戒疏》云:「夫立錯誤義者,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。 逐事曲尋,相則難分,隨名剋定,位容有別。 錯就現緣境差為義。誤就不現緣境差,心謬忘為義。 所以然者。現緣二境相別顯然,及至造趣事容舛錯,即名眾境交涉為錯。若論誤者,心通前後不可雙緣,如前心謂此,後心謂彼,心想謬忘故謂之誤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第七門釋名中通示。 下二別釋,初略分上二句,明隨事尋名,名則有濫,如下諸部,互出不同。隨下次明以名定事,事則可分,如文所示。 所下委釋,初釋錯義。若下釋誤義。準文顯相,不出境心。論境有二,一現不現別,二多與少別。心亦有二,一忙亂迷謬,二臨機前後,如是尋之,不更繁釋。」
錯誤中分為四項─┬─一婬
        ├─二盜
        ├─三殺
        └─四妄
消文:
科判別簡性重分五之二:第二節 錯誤。說明錯與誤,也就是犯性戒時,內心現緣境差與不現緣境差的情形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說明錯與誤,如下:
所謂「錯」、「誤」的意義,都是「不符當初本來心裡所期望」的意思。 一件事一件周全地探之後,實變得很難分辨,如果依據相逐一約定,層次會別。 」的意義,指的是出現所緣的境差。「」的意義,指的是沒有出現所緣的境差,而是心裡對境發生謬想或忘念的意思。 這樣解釋的理由,是因為出現的境與本來所緣的境,兩者的相狀差別非常明顯,但是等到實際要造作的時候,二境很容易發生差錯,這種差錯就叫作「眾境交涉」。如果討論「」的話,心是前後相通的,所以不可能雙緣二境,譬如前心說樣,後心說那樣,心想發生謬誤、忘念,所以稱作「」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科判七、明錯誤門分二:初通示,二別釋。今初
消文者按,疏文原分十門:一、明戒犯業,二、明三業業門,三、自作教他門,四、明三趣門,五、明自他始終門,六、明心有剋漫,七、明錯誤門,八、明教興門,九、明先後出對治門,十、明沙彌任運義門。此約第七門。
初、通示
第一段總說錯、誤義
二、別釋
第二段「逐事曲尋」以下別釋,分二:初略分,二委釋。今初
初、略分
上二句逐事曲尋,相則難分一事一尋名相的時候,往往會發現失當的情形提到諸部律典都不難發現各自不同的理解
下二句「隨名剋定,位容有別」,接著說明以名定事,事則可分,如文所示。消文者按,此三句尚待釐清。
二、委釋
所以然者」以下詳細闡釋,又分二:初釋錯義,二釋誤義。今初
初、釋錯義
所以然者」以下先解釋錯義。
二、釋誤義
若論誤者」以下詳釋誤義。根據《戒疏》文,顯然相狀不出境、心二相。若論境的話,則有二種情形:一現不現的差別,二多與少的差別。若論心的話,也有二種情形:一忙亂迷謬,二臨機前後。依據上述原則探尋,不須更進一步地詳加解釋。
錯誤中分為四項─┬─一婬
        ├─二盜
        ├─三殺
        └─四妄

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

明妄語戒剋漫差別

本文:p. 128LL05
第三項 妄
《戒疏》云:「今解不同。說法遠嫌,開為遮俗;此是性罪,不可通例。若三趣現,內知歷然;犯無剋心,通境隨犯;三趣不現,隨剋隨犯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今解中,初斥非例。若下,立義。妄語論剋,不同殺盜;但有多境,則不成剋。單對一境,方成剋義,如本期人,畜現非犯。」

據上剋漫別配四戒文義,並參用下節文,列表如下。 大漫標心遍通三趣,小漫且約唯期人趣,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。下節列表亦爾。
消文:
科判剋漫分三之三:第三項 妄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就妄語戒,說明剋心與漫心,如下
對於妄語戒的剋漫理,與前人不同。「說法遠嫌」的意思是因律中難陀為尼說法至暮,尼在祗桓塹處止宿招譏,後說不得至暮,以遠嫌謗,並為遮俗,然而這屬於遮戒但是妄語是性罪,不可通例而遮如果人、非人與畜生等三趣(消文者按,「俱現」意指都出現。《略編》改作「齊」,今改回《戒疏》原文),內心知道得清清楚楚,這個時候犯妄語戒,沒有剋不剋的問題,不論對境是什麼,只要說了妄語,就犯根本罪。如果三趣不是都出現的話,說妄語只要有人境,就犯根本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對於妄語戒的理解中,分二:初斥非例,二立義。今初
初、斥非例
第一段駁前人之理解,強調不可通例。
二、立義
第二段若三趣」以下立義妄語討論剋心時,不同於殺盜二戒。只要有多境,就沒有剋不剋的問題。如果單對一境時,才有剋心的意義,譬如本來期待的是人,結果畜生出現,那時候說妄語沒有犯戒。
弘一律師根據上述剋漫的義理,特別依照婬盜殺妄等四戒的文義,並且參考沿用下一節第二節 錯誤的文義,列表如下。
其中,大漫心遍通三趣通犯,小漫心則只情專人趣,剋心則只限於張人或張人某物。下一節第二節 錯誤的列表,也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