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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云:「初以自身造境,對置殺具,明方便多少者。 身自造境,具七方便。 設置懸擬,既非自身,故闕想疑,但五方便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明多少寬狹二,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,初標示。 身自下別釋,初明自造故多。 設下次釋置具則少。以想差疑心必約到境,懸擬相成不可論故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決擇前面七種闕緣行相,如下:
首先從自身造境與設置殺具來比較二者的方便多、少。消文者按,自身造境義如親歷其境。
如果是自身造境的話,具足七種闕緣方便。如果是設置陷阱等殺具,既然不是自身造境,自然就缺了想心與疑心,那麼就只有五種闕緣方便。消文者按,懸擬義為虛構、想像。謂設置陷阱等殺具,非自身造境,猶如虛構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二、校量分二:初明多少寬狹,二心境分別。今初
初、明多少寬狹
首先說明多少與寬狹,分二:初自造置具多少,二剋漫寬狹。今初
初、自造置具多少
首先說明自造置具多少,分二:初標示,二、別釋。今初
初、標示
二、別釋
「身自造境」以下個別解釋,分二:初明自造故多,二釋置具則少。今初
初、明自造故多
首先說明自身造境,故闕緣方便多的道理。
二、釋置具則少
「設置懸擬」以下,解釋設置殺具,故闕緣方便少的道理。因為想差與疑心必須實際對境始得生起,設置陷阱就沒有所謂的想差與疑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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