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

明實法宗主張作無作皆為色法之理

本文:p. 51L04
《業疏》續云:「彼宗明法各有繫用。戒體所起依身口成,隨具辦業,通判為色。 業即戒體能持能損。 既是善法分成記用,感生集業其行在隨。 論斯戒體願訖形俱,相從說為善性記業,以能起隨生後行故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依宗示體中四,初至為色敘彼所計。各有繫用即三界繫。欲界粗段四大,色界清淨四大,所造之業所感之果皆是色法。無色界天非四大造則無有色,但無四大造色,不妨彼天亦有果色。隨具辦業具即身口。能造是色,所起亦色,教與無教二法同聚,故云通判為色。 業即下二句次示色義。由無教體持則肥充,犯則羸損,有增損義,故立為色。 既下三明業性。本報無記,從善惡緣方便轉現,戒是善法,教無教體二並善色。既不推心造,故云分成記用。力用既弱,不能感果,故推隨行能生集業。謂招生之業,體是集因,故云集業。 論下四結示體相。願訖即作謝。形俱謂無作至於終身。望後隨行得名善記故曰相從。是則由教生無教,無教起隨行,隨行能生集業,集行招來報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說明實法宗主張作戒體與無作戒體都屬於色法的義理。消文者按,《業疏》對此分三點說明:初依宗示體;二引律顯正;三斥前諸說。首先依實法宗的主張說明戒體。
實法宗主張一切法各有各的繫縛作用。作戒體與無作戒體是依身口二業而生起的,因為是隨著造作工具身口而成辦業性,所以實法宗將這兩種戒體通通判為色法。
業性是指戒體具有能持戒及能破戒的作用。
兩種戒體既然都是善法,那麼成辦的必是善性記業,非惡性業、非無記業,於是能有力用,感生樂果,就沒有必要分成能持戒及能破戒的作用。造集善性記業的因行是在隨行。消文者按,依獲得的戒體生起行持的功用,就是「隨行」。
討論這些戒體的相狀,要從發願受戒開始,一直到受戒完畢,無作戒體任運生起,才算形俱。消文者按,也就是作戒謝已無作戒任運生起,才算究竟圓滿。
『相從』是說從受戒以後,戒體生起行持的功用,為善性記業,因為無作能起隨行,由隨行能感生來生的果報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宣說實法宗關於戒體的主張。
首先依實法宗的主張,將戒體分為四段說明:
第一段,「彼宗明法各有繫用。戒體所起依身口成,隨具辦業,通判為色。」敘述實法宗的主張,也就是一切法實有。「各有繫用」指的是三界的繫縛。欲界眾生為粗重雜染的四大所繫,色界眾生雖有清淨的四大,但是所造的業、所感的果都是色法。無色界天的眾生不是四大所造,所以沒有色法,但是沒有四大所造的色法,並不表示無色界天的眾生沒有果報色。既然有果報色,就表示那些眾生還是具有造業的工具,也就是身口。既然能造的是色法,所起的戒體也是色法,作戒體與無作戒體同屬色聚,所以說「通判為色」。
第二段,「業即戒體能持能損。」說明戒體是色法的意義。因為持戒可使無作戒體盈滿充實,犯戒則令無作戒體羸劣損壞,顯然有增生、減損的現象,所以具有色法生滅的意義。
第三段,「既是善法分成記用,感生集業其行在隨。」說明戒體的業性。身體四大本報色是無記性,受戒後由於運動造作的方便色,而轉現為善性或不善性。因為所受的戒是善法,所以作無作體都屬於善性色法。消文者按,身造作善色,口造作善聲,皆為善性色法。
既然都是身口造作,那就不承許是心所造,所以說分為善性記用與不善性記用。現在身口造作的功用既然羸弱,未來就不能感果,所以主張隨行能生感果的集業。意思是說招感來生的業,那麼現在就是能感來生之業的因,所以說「集業」。消文者按,或可參閱《廣論》〈思惟集諦〉中所說「集業之理」。
第四段,「論斯戒體願訖形俱,相從說為善性記業,以能起隨生後行故。」結示戒體相狀之說明。「願訖」義為作戒體謝落。「形俱」義為作戒體謝已,無作戒體任運生起乃至盡形壽。獲得戒體後,生起行持的功用,造作善性記業,所以稱為「相從」。
以上說明由作戒體生起無作戒體,無作戒體生起隨行,隨行則能生集業,集業因行感招來生果報。

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

標實法宗主張作無作皆屬色法

本文:p. 51L02
第一支 實法宗
《業疏》云:「如《薩婆多》,二戒同色者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薩婆多者以計標宗,《雜心》、《俱舍》、《毗曇》並同此見。」
消文:
科判顯立正義分三之一:第一支 實法宗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依照《薩婆多論》的主張,作戒體與無作戒體兩者都屬於色法。」  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《薩婆多論》計度一切法都是實有,作為宗要,持這種主張的還有《雜心論》、《俱舍論》及《毗曇論》。」

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

略釋戒體相貌

本文:p. 50LL03
《業疏》云:「夫戒體者何耶?所謂納聖法於心胸,即法是所納之戒體。然後依體起用,防遏緣非。 今論此法,三宗分別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略示體貌。納是能受心,聖法即所受戒。能所相冥,心法和合,而成於業。攬法為業,為道基本,故名戒體。體充正報,心為總主,故云心胸。初受則心為能納,法為所納,受已則法為能依,心是所依。依體起用即隨行也。 今下次標宗別釋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扼要解釋戒體的相貌,並且顯示將在業疏三宗詳細說明。
什麼是戒體呢?所謂的戒體就是將戒法領納於心胸,而戒法就是所領納的戒體。然後依著戒體行持,便能防止不善外緣。現在要依業疏三宗討論戒體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前引《業疏》之文義。
首先約略說明戒體的相貌。「納」是指能領受戒法的心,「聖法」就是所領受的戒法。能受心與所受戒相互冥會,如是心法和合而成業體。受戒者招攬聖法成為業體,而且成為修道的根本,所以稱為戒體。戒體盈滿色身,而色身以心為總主宰,所以說「納聖法於心胸」。剛受戒時,心為能納,法為所納,受戒之後,法為能依,心是所依。依獲得的戒體生起行持的功用,就是「隨行」。
今論此法,三宗分別」表示將在業疏三宗分別解釋戒體。

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

明依業疏三宗顯立體相正義

本文:p. 50LL09

第四項 顯立正義

是項最為精要,學者宜致力窮研。

《資持》云:「上且依論而示,克論體相未甚精詳。至於《業疏》方陳正義乃有三宗。」

顯立正義中分為三支┬一實法宗

         ├二假名宗

         └三圓教宗

消文:

科判所發業體分六之四:第四項 顯立正義。顯示所立戒體之正宗意義。

弘一律師提醒學者,第四項 顯立正義是南山律宗最為精要的內容,大家應當盡最大的努力研習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上面第三項 依論出體,是依《成實論》宣說作戒體與無作戒體,然而《成實論》對於兩種戒體的相狀,並沒有討論得很詳細。直到律祖的《業疏》中,才說到戒體的真正義理,於是才有業疏三宗的深入討論。」消文者按,業疏三宗即實法宗、假名宗及圓教宗,是南山律中的樞要。參閱弘一律師於〈戒法門通敘戒法章略辨教體〉中之略釋業疏三宗。

宗體篇戒體門戒體相狀所發業體顯立正義科判表

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

續依成實論宣說無作非色之理

本文:p. 49LL05

《業疏》續云:「問:無作為身口業,身口業性即是色也? 答:言無作者,但名身口業,實非身口所作。以因身口意業生故,說為身口業性。 又無作亦從意生,如何說為色性?如無色界亦有無作,可名色耶?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引後問答,問中。身口是色,業性亦應是色。 答中二,初正名義。實非身口作者以三性時無有作故。因身口意生者謂從本作得名故。 又下次彰非色有二:初約能造詰其所發,如下二約空報質其因業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繼續以問答方式,依《成實論》宣說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的道理。

問:無作戒體是藉由身口二業生起,身口既然是色法,無作戒體的業性也應該是色法啊?

答:雖然說無作戒體名為身口業,但是實際上並非身口所作。因為身口造作是由意業生起的緣故,所以說為身口業性。

既然無作戒體是從意業生起,而意業是心法,怎能說無作戒體的業性是色法的體性呢?譬如無色界的有情,也有無作戒體,這種情況可稱為色法嗎?」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的第二方面。消文者按,此即前說「二證非色中又二」之二。

其次引後面的問答內容:

問中提到「無作為身口業,身口業性即是色」,所提的問題說身口是色法,無作戒體的業性也應該是色法。

答中分二,首先解釋無作戒體的真正意義。無作戒體實際上並非身口所造作的,因為人在三性時並沒有造作。因為身口造作是由意生起的,也就是說,這是從受戒時的根本造作而得名。消文者按,指受戒時是由意生起的造作,也就是思心所的造作。

其次是「又無作亦從意生」以下,這裡又分兩方面強調無作戒體非色的道理:首先第一方面從「能造」的角度詰問所發的問題「如何說為色性?

其次第二方面是「如無色界亦有無作,可名色耶?」這是從無色界四空定的果報性質為無色,質詢所發問題的業因,肯定並非色法。」

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

明無作是色法之兩種過失

本文:p. 49LL08

《業疏》續云:「故彼問曰: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? 答:色等五塵非罪福性,不以色性為無作也。又如佛說色是惱壞相,無作非惱壞相,不可得故,不可名色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證非色中又二,初引前問答。 答中。若立為色有二種過,一非罪福性,二是可惱壞。如五塵四大具有惱害損壞之義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繼續以問答方式宣說無作是色法之過失。

問:如果無作戒體是可以眼見的形相,這樣會有什麼過失?

答:色聲香味觸等外色五塵,不屬於善性、不善性,所以不能以色法的性質相狀作為無作戒體。

此外,佛陀也說色法是具有變壞的惱壞相,而無作戒體並沒有惱壞相,因為無作戒體不可惱壞,所以不能稱為色法。」消文者按,這在無作非色之理中已宣說。這句似應以「無作惱壞相不可得,故不可名色。」而宜直解為「無作戒體的惱壞相不可得,所以不能稱為色法。」

X40 No. 726《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》卷第六】:「色等。等取聲香味觸五塵也。非罪福性。反顯無作是罪福性。故不可將色等為無作也。又下。亦彼論自引佛說也。非惱壞。彼正云。無作中惱壞相不可得故。非色性也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消文者按,前面已將所引的《成實論》第二段分成兩部分,並且在第一部分引論宣說了無作非心之理。現在解釋第二部分。

第二部分要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,又分為兩方面:首先引前面的問答內容。

回答內容說明如果無作戒體若立為色法,會有兩種過失:一、非罪福性;二、可惱壞性。譬如五塵、四大,具有惱害、損壞的意義。

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

續依成實論宣說無作非心之理

本文:p. 49L04

《業疏》續云:「又復,意無戒律儀。所以者何?若人在三性心時,亦名持戒。故知爾時無有作也。 以無作由作生。今行不善心,何得兼起作又發無作也。由此業體是非色心。故雖行惡,本所作業無有漏失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引後段中二,初引論。謂意思中無有戒體,顯是非心。三性心者謂餘善心及惡無記。爾時無有作者謂意入餘性無有造作卻名持戒,即知無作任運常存故名持戒。 以下疏家委釋又二,初釋爾時無有作義。 由下次釋三性名持戒義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宣說前引《成實論》的第二段。

此外,在意業的時候,沒有戒律儀。消文者按,意業乃指在審慮思與決定思階段,其後才發動身語二業,故此時未有所作,所以說無有作也。作戒體既然未生,當然亦沒有無作戒體,因為沒有作戒體,所以說「無戒律儀」。律祖接下來解釋無戒律儀卻名持戒的道理。

無戒律儀的道理在哪裡呢?如果受戒者在還有善、不善及無記心的時候,也稱持戒,顯然當時並沒有作戒體。消文者按,若有不善或無記心,不能感發戒體。原文:「又,意無戒律儀,所以者何?若人在不善、無記心,若無心,亦名持戒。故知爾時有『無作』不善律儀亦如是。

因為無作戒體是由作戒體生起,現在存有不善心,就不能生起戒體,怎麼能夠生起作戒體,還能夠又發起無作戒體呢!

因此,無作戒體是非色非心。雖然受戒後還存有不善心,但是原已生起的無作戒體並不會漏失。」消文者按,前面已經說過:「無作者。一發續現,始末恆有,四心三性,不藉緣辦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前引《成實論》的第二段。

前引《成實論》的第二段又分兩部分

第一部分引論,說明意業(或思業)中沒有戒體,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。

「三性心」就是指其餘的善心、不善心及無記心。

「爾時無有作」的意思,是指意思雖存有三性心隨一,沒有造作,卻仍稱為持戒,就表示無作戒體確實一發續現,任運常存,所以仍稱持戒。

接下來是律祖詳細解釋兩點:先解初釋「爾時無有作」的意義。

由此業體」以下解釋雖存有三性隨一,仍名持戒的意義。

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

引成實論證成無作非心之理

本文:p. 48LL01

《業疏》云:「故《成實》云:如經中說,精進感壽長,福多受天樂。 若但善心,何能感多福。何以故?不能常有善心故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引《成論》文二,初證非心又二,初引初段。經文論家自引。精進是作,壽長是現報。福多謂無作增長,天樂是生報。 若下論家顯示經意。人心不定,豈能常善。此顯無作一發已後,任運增多,不假心作,即非心義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引《成實論》證成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。

《成實論》〈無作品第九十六〉自引經說:「精進行善的人,現法能感得長壽果報,福德善根多的人,來生能感得受生天趣的安樂。

如果只有善心,而沒有善行,為什麼能感得『福多受天樂』。怎麼會這樣問呢?因為眾生不常有善心啊!」消文者按,原文:「經中說:『精進人隨壽得福多,故久受天樂。』若但善心,云何能有多福?是人不能常有善心故。至於出自哪一部經?仍待查尋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文。

《業疏》《成實論》文,可以分為兩段:第一段證明無作不屬於心法。這一段又可分兩段,前段『如經中說,精進感壽長,福多受天樂』,是《成實論》造者自己引經證成。

文中的『精進』是作戒,是指身口意所作善行。消文者按,精進自性,謂緣善所緣,勇悍為相;〈菩薩地〉說:『為攝善法,及利有情,其心勇悍,無有顛倒,及此所起,三門動業。』

『壽長』是現法感得的果報。

『福多』是說無作一發續現,始末恆有,不斷地增長;『天樂』是來生感得的果報。

後段『若但善心』以下,是《成實論》造者顯示所引經文的密意。說明人心不定,或善、或不善,或無記,所以並不能常有善性。這也說明了無作戒體生起之後,善性自然地任運增多,不須假藉心之造作。所以證成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。」

T32 No. 1646《成實論》卷第七〈無作品第九十六〉】:「經中說:『精進人隨壽得福多,故久受天樂。』若但善心,云何能有多福?是人不能常有善心故。

X40 No. 726《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》卷第六】:「如經。即成實無作品中。自引經也。彼正云。精進人。隨壽得福多故。久受天樂。若但善心。何能有多福。是人不能常有善心故(以此證功在無作不因心也。又若無作是心不能長遠故)

2018年9月22日 星期六

繼續說明無作戒非心之理

本文:p. 48LL05

《業疏》續云:「言非心者,體非緣知。 五義來證。一心是慮知,二心有明暗,三心通三性,四心有廣略,五心是報法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釋非心中二,初句對簡。謂無作業,體非覺知,不能緣慮,與心體異,故號非心。 五下反證。心具五義。無作反之。初非慮知,即是上義。二謂頑善,無有愚智迷悟之異,故無明暗。三唯是善,非惡無記。四唯一定,故無廣略。謂意根為略,四心六識乃至心數則為廣也。五是三業造起,故非報法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續說明無作戒體屬於非心的理由。

他說:「說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,是由於它不是緣慮覺知而生起的。

以下以心法的五種含義,來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:

一、心是慮知:心能緣慮覺知。

二、心有明暗:心有明暗差別。

三、心通三性:心通於善、不善及無記三性。

四、心有廣略:心有心王、心所及意根識的差別。

五、心是報法:心是前念所感的果報法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

《業疏》說明無作戒體不屬於心法分兩部分:第一句「言非心者,體非緣知」,簡別無作戒體不由緣慮覺知而生,也就是說,無作戒體不能緣慮,體性與心法不同,所以說非心。

第二部分,「五義來證」以下是反證,說明心法具有五種含義,但是無作戒體不具那五種含義:

一、無作戒體不是緣慮覺知所生,也就是第一句「體非緣知」所說的含義。消文者按,心是慮知。

二、無作戒體是頑善的,沒有愚智、迷悟的差別,所以說無明暗。消文者按,心有明暗。

三、無作戒體只有善性,沒有不善或無記性。消文者按,心通三性,無作戒體不通三性。

四、無作戒體只有一個,所以沒有廣略。略是指意根;廣是指四心六識乃至心數。消文者按,四心指四心法,即色蘊以外的四蘊,它們都屬於心法。六識指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以及意識。它們屬於心王。心數指心所法,《百法明門論》說有五十一心所法。

五、無作戒體是受戒時身口意三業造作而生起的,所以不像心是由前一念所感之果報法。消文者按,換句話說,無作戒體不是只由心領納戒法而得的。

2018年9月21日 星期五

明無作戒非色之理

本文:p. 48L06

《業疏》云:「言非色者。既為心起,豈塵大成,故言非色。 五義來證。一色有形相方所,二色有十四二十種異,三色可惱壞,四色是質礙,五色為五識心所得。無作俱無此義,故不名色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釋非色中二,初約能造對簡。塵即五塵,大即四大,二並是色。非彼所成,明非色法。 五下次約色義反證。即上塵大具此五義。無作不爾,一非形方,二無差異,三不可惱壞,四非礙,五非對。十四種如前。二十種即顯色十二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。此局無記。形色有八。長短高下方圓斜正。此通三性。惱壞者論云是色若壞即生憂惱,又云有情有惱無情有壞。五識心即眼耳等五識。所得即五塵也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說無作戒體屬於非色的理由,因為無作戒體既然是從心生起,那就不是由五塵、四大形成的,所以說非色。

接下來就從五個面向來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:

一、色法有形相、方所。消文者按,長短方圓名為形相;佔有空間名為方所。

二、色法有十四種、二十種的差別。消文者按,十四種色法指前面說過的五根、五塵及四大。二十種色法如下《濟緣》所釋。

三、色法有惱壞相。消文者按,變壞即惱壞義。

四、色法有相互妨礙的作用。消文者按,色法具有質量,會與其他色法相互障礙,故名質礙。

五、色法為五識心所得。消文者按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等為心王,故名五識心。

無作戒體並不俱備以上這些含義,所以不屬於色法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《業疏》解釋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可分成二部分:一、『既為心起,豈塵大成,故言非色。』這是從能造作的方面簡別。塵就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,大就是地水火風等四大,五塵與四大兩者都是色法。但是無作戒體並非由它們所構成的,所以證明無作戒體並不屬於色法。

二、『五義來證』以下是從色法的含義去反證。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五塵、四大所具備的五種含義,無作戒體並不具備,所以,無作戒體:

()沒有形相、方所;

()沒有十四種、二十種的差異;

()沒有惱壞相;

()沒有質礙;

()不是五識所對的五塵。

十四種就是前面說過的五根、五塵及四大。二十種就是顯色十二種,包括四根本色(青黃赤白)和八支分色(光影明暗煙雲塵霧),這些都屬於無記性;再加上八種形色。也就是長短、高下、方圓以及斜正。這些都通善、不善及無記等三性

惱壞的意思,《成實論》說如果色法壞了,立即生起憂惱;又說,有情有惱害的意樂,無情有破壞的能力。

五識心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以及身等五識。它們所對的境就是色、聲、香、味以及觸等五塵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