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

略釋戒體相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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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業疏》云:「夫戒體者何耶?所謂納聖法於心胸,即法是所納之戒體。然後依體起用,防遏緣非。 今論此法,三宗分別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略示體貌。納是能受心,聖法即所受戒。能所相冥,心法和合,而成於業。攬法為業,為道基本,故名戒體。體充正報,心為總主,故云心胸。初受則心為能納,法為所納,受已則法為能依,心是所依。依體起用即隨行也。 今下次標宗別釋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扼要解釋戒體的相貌,並且顯示將在業疏三宗詳細說明。
什麼是戒體呢?所謂的戒體就是將戒法領納於心胸,而戒法就是所領納的戒體。然後依著戒體行持,便能防止不善外緣。現在要依業疏三宗討論戒體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前引《業疏》之文義。
首先約略說明戒體的相貌。「納」是指能領受戒法的心,「聖法」就是所領受的戒法。能受心與所受戒相互冥會,如是心法和合而成業體。受戒者招攬聖法成為業體,而且成為修道的根本,所以稱為戒體。戒體盈滿色身,而色身以心為總主宰,所以說「納聖法於心胸」。剛受戒時,心為能納,法為所納,受戒之後,法為能依,心是所依。依獲得的戒體生起行持的功用,就是「隨行」。
今論此法,三宗分別」表示將在業疏三宗分別解釋戒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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