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20日 星期四

總論無作業體

本文:p. 48L03

第二支 無作戒體

《事鈔》云:「言無作戒者。以非色非心為體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非色非心者此即《成論》第三聚名,亦號不相應聚,此聚有十七法,無作即其一也。良由無作體是非二,故入此收。即以聚名用目其體。」

消文:

科判依論出體分二之二:第二支 無作戒體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無作戒體是以非色非心為體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:「非色非心就是在《成實論》提到『諸有為法總為三聚』當中的第三聚名,也稱為不相應聚。非色非心共有十七法,無作就是其中之一。這是因為無作戒體既不是色也不是心,所以納入第三聚。因此以第三聚之名作為無作戒體的名稱。」

補充資料:

《成實論》〈四〉

得、不得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處、命根、生、滅、住、異、老、死、名眾、句眾、字眾、凡夫法等。論中只列十六法。

《百法明門論》〈心不相應行法〉

得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異生性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報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、生、住、老、無常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方、時、數、和合性、不和合性。論中明列二十四法。

《俱舍論》卷第四、五〈分別根品第二之二、之三〉:不相應行

得、非得、同分、無想果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命根、生、住、異、滅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等。論中明列十四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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