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

結攝須示境量之理

本文:p. 24L09
《資持》云:「問:所以須示境者?答:眾生造惡由迷前境。惡業既因境起,善戒還從境生。是制法之所依,為發戒之正本。若不明境,將何用心?特此廣張,深有遠致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以問答方式結攝第二支發戒境量。
問:為什麼必須開示發戒境量呢?
答:眾生由於被現前的境界所惑,以致於造作惡業。既然惡業是因為現前的境界而起,善戒也是由現前的境界而生。所以眾生的惡業與善戒,即是佛陀制立戒法的所依境界,這些境界也是發起戒體的真正根本。
如果不明白境界是戒體發起的根本,那麼要如何用心持戒呢?所以特別廣泛說明發戒境量,其中的意義深微遠大。」

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

教誡應以淳重心求得上品戒體

本文:p. 24L05
《事鈔》云:「如是隨機廣略,令其悟解。若不知者,心則浮昧。受戒不得,徒苦自他。 《薩婆多》云:『若淳重心則發無教,輕則不發。豈可虛濫,理當殷重。』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隨機者,須觀利鈍所宜廣略,《大論》示導取解為期。浮謂不重,昧即不明。 《薩》下,引示得否,由心重輕。誡令策進,必使開解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重輕二心難顯其相。非謂徒然懇惻而已,要在見境明白,上品要誓,方名增上重心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說:「這樣隨著受戒者的根機,以廣略不同的方式宣說,使得受戒者了解教理。如果受戒者不知道前面所說的教理,他的心就會顯得輕浮不殷重而無法了解教理。雖然受了戒,卻得不到戒體,以致於自他都徒勞無功。
所以《薩婆多論》當中說:『如果以淳淨殷重的心受戒,就能發起無作戒體,如果受戒的心是輕浮的,就發不起無作戒體。怎麼可以虛浮輕率呢?一定要非常慎重。』」
元照律師在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所說的內容。
「隨機廣略」的意思,是說必須觀察受戒者的根機,配合利根或鈍根而作適宜的廣略宣說,引《大智度論》開示引導,目的是為了要讓受戒者了解。T25 No. 1509大智度》卷第五〈初品中菩薩功德釋論第十〉:「知一切眾生欲解脫因緣諸根利鈍,隨其所應而為說法。
「浮」的意思就是不重,「昧」的意思就是不明。
《薩婆多論》下所引的內容,就是要顯示得不得到戒體,全賴受戒者的心是殷重還是輕浮而定。
「豈可虛濫」是教誡受戒者應當勵力精進,務必使受戒者悟解。」
元照律師特別在《資持》中說明:「殷重或輕浮的心,很難顯現出來。不是說單單誠懇地懺悔就夠了,一定要明白情非情境是發起無作戒體的順緣,才能發起上品的誓願,這樣才能稱為自己有希求上品戒體的殷重心。」

2018年6月28日 星期四

資持教誡應廣度群品報答佛恩

本文:p. 24L02
《資持》云:「攬無邊戒法,歸無盡識藏,成善種子,作聖道基。翻無始惡緣俱為戒善(Ref. p. 5L02),變有漏苦報,即成法身。我等云何不自珍敬,佛恩深重,粉骨難酬,苦海導師,朽宅慈父。願從今日盡於未來,竭力亡身,常讚三寶,廣度群品,少答聖慈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兜攬無量無邊的戒法,歸納到無盡的如來藏中,熏習成善法種子,當作修習聖道的基礎。消文者按,識藏者,T16 No. 670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云:佛告大慧: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,能遍興造一切趣生,……為無始虛偽惡習所薰,名為識藏。由於如來藏與無明和合而生阿賴耶識,故亦稱第八識。
把無始以來的一切惡緣,全數翻轉為戒善,將有漏的苦報全數轉變成無漏的法身。我們怎能不珍惜敬重戒法呢?佛陀的恩惠深重,即使粉身碎骨也難以報答我們苦海中的導師,三界朽宅中的慈父。願我們從今天起,直到盡未來際,殫心竭力乃至犧牲身命,恆常讚歎三寶,廣行六度救拔眾生,才能少許報答佛陀的慈恩。」

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

嘆時人於教愚昧

本文:p. 24L01
《資持》云:「森然萬境,何事非持,若不先發,行自何生。故知受前預須委學,今時昧教,誰復知之?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說:「在無量無邊的境界中,有哪一個不是持戒的所緣境?受戒如果不先知道由情無情境感發戒體,那麼戒行要從何生起呢?所以應當知道,受戒前必須預先詳細地學習發戒、持戒的教理。現在的人大多昧於教理,有誰還知道那些教理呢?」

2018年6月26日 星期二

明本戒所發之量等法界量

本文:p. 23LL04
《芝苑》又云:「且現前色心,無量劫來,今生之中,造生死業,不可窮數。惡心遍布充塞法界。經云:『若有體相,盡虛空界不能容受。』 若得戒者,則翻無量惡業,悉為清淨戒體,為善種子,作成佛本基。南山祖師云:『未受已前,惡遍法界。』今欲進受,翻前惡境並起善心,故戒發所因,還遍法界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言法界者,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,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,無作之體稱境而發,等法界量。」
消文:
《芝苑遺編》又說:「就以受戒者顯現的色法、心法來說,從無始劫以來,乃至這一生當中,所造作的生死輪迴之業,數也數不盡。所生的惡心遍滿整個法界。T10 No. 0293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第四十〈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〉云:『若此惡業,有體相者,盡虛空界不能容受。消文者按,這才是《華嚴經》的原文。
如果得戒的話,就可以把無量的惡業,全數轉化為清淨的戒體,成為善種子,作為未來成佛的根本基礎。
南山道宣律祖說:『沒有受五戒以前,往昔生起的惡心是遍法界的。』所以現在想要受五戒,必須先把往昔所造作的惡境淨除,並且進一步生起善心。因此,戒體發起的所緣境,還是遍於法界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《芝苑遺編》中所說的法界,如果以五戒化教來說,是為小乘教,那就只局限於三千大千世界。現在以圓教宗的立論來說,就必須包含十方法界。因為無作戒體是對境而發,所以發起的量相等於整個法界的量。」

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

詳明所緣境相

本文:p. 23L04
《資持》釋云:「空有下四句別舉二寶。據情非情,攝境斯盡,為遮疑濫故須別示。上句,明化相法也。佛說四諦,即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。苦集道三名有諦,滅即空諦,亦名真俗二諦。次句,理即理體法也;異上空諦是教攝故。下二句,即住持二寶。 問:此並非情,何須重舉?答:恐謂聖境非戒緣故。 問:化理二法云何發戒?答:疏云:俱有損壞毀謗義故,如提婆破法之類。 問:化相不明佛,住持不言僧者?答:並情收故。理中佛僧俱無別體,所以可知。 地水下別舉六大。上五非情,後一是情。風空及識,境相難見,故復示之,如盜戒說。 又復須知,隨戒多別。如婬殺等單情境也。如酒等唯非情也。如盜妄等則兼二種,謂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。
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者。若據盜戒所損之物主,妄戒所誑之人,唯局有情。若論盜戒所盜之物體,妄戒所規求之利養,則兼無情。盜戒中,物主及物體最為廣汎,殆攝盡一切情非情境。如下持犯篇委明。
消文:
元照律師的《資持》中,對於前引《芝苑遺編》的最後一段作了析釋。
空有二諦,滅理涅槃,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。這四句分別列舉三寶中的佛法二寶。消文者按,即「空有二諦——化相法寶、滅理涅槃——理體法寶;聖教經卷——住持法寶;形像塔廟——住持佛寶」。
前說所緣境包括了情境與非情境,已經含攝了發戒的一切所緣境,為什麼最後還要重提佛法二寶呢?這是為了遮止懷疑與過度失當解釋所緣境,所以必須特別提示。
第一句「空有二諦」,是指化相三寶當中的法寶。佛說四諦之教義,含攝了世出世間凡夫聖者的因果道理。四諦當中的苦諦、集諦和道諦等三者屬於有諦;滅諦就是空諦。它們又稱為俗諦和真諦
第二句「滅理涅槃」,當中的「」就是理體三寶當中的法寶。它不同於第一句所說的空諦,是佛世時的教法所攝的緣故。
第三、四句「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」,是住持三寶當中的法寶和佛寶。
問:佛法二寶都是非情,為什麼必須重提呢?
答:恐怕有人誤解佛法二寶是聖者境界,以為不是發戒的所緣境。所以必須重提。
問:化相法寶和理體法寶,二者是怎麼發戒呢?
答:關於這點,在《戒疏》中說到:化相法寶和理體法寶都有可能被損壞、被毀謗的緣故,譬如像提婆達多所自立的邪法等。
問:這裡為什麼沒有說化相佛寶和住持僧寶呢?
答:因為化相佛寶和住持僧寶二者都攝入情境的緣故。此外,理體三寶當中的佛寶和僧寶,二者都是證果的聖者,都沒有別體,所以可以知道二者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前引《芝苑遺編》最後一句「地水火風虛空識等」,特別列舉六大作說明。前五大「地水火風虛空」屬於非情境,而最後一大「」是屬於情境。又因為「風空及識」的境相比較難理解,所以再提出來,到持犯篇的盜戒時,會詳細說明(Ref. p. 166L06)
另外還必須知道,持戒的時候,各種戒的戒行有許多差別。譬如婬戒和殺戒是局限於有情境;而酒戒則只局限於非情境;盜戒與妄戒則同攝情非情境。以盜戒來說,被盜的有情分為「四主」,被盜的「」則兼具情非情的六大;以妄戒來說,所誑的對象屬於情境,而被誑的利養則包括情非情境。消文者按,四主者,如《行宗》云:「言四主者,三趣之外,加三寶境。」又三趣者,人、非人、畜生也。又非人攝四:天、阿修羅、餓鬼、地獄。
弘一律師針對「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」作了補充說明
如果以盜戒所損失的物主和妄戒所誑的人來說,是只局限於有情境。
如果從盜戒所盜的物體和妄戒所追求的利養的角度來看,則除了有情境之外,也兼通無情境。
而在盜戒中,要以物主及物體最為廣泛,可以說完全包含了一切的情非情境。在持犯篇的盜戒會詳細說明(Ref. p. 153L05)

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

別明發戒所緣境

本文:p. 22LL01
《芝苑》又云:「緣境雖多,不出有二。一者情境:即十方三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,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,下至蚊虻蚤蝨微細蠢動,六趣之外中陰眾生。如是等類皆遍十方,並通三世,無量無邊不可稱數,皆得發戒。 二者非情境,謂一切世間微塵國土,山河大地,草木花果,乃至一花一物一塵,隨其數量,亦皆發戒。 至於空有二諦,滅理涅槃,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。 地水火風虛空識等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繼續在《芝苑遺編》中說:「發戒的所緣境,雖然多到無量無邊,但是不外乎有兩種:
一、情境:也就是遍十方三世,像恆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、諸菩薩、緣覺、聲聞,以及諸天、世人、修羅、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。乃至像蚊虻、蚤蝨等微細蠢動的有情,以及六道眾生以外的中陰眾生。這些類的有情都是遍十方、通三世,數量都是無量無邊,多到不可稱數,都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二、非情境:也是十方三世等一切世間,像微塵數般的國土、山河、大地、草木、花果,乃至於一花、一物、一塵,無論有多少數量,也都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甚至於空有二諦——化相法寶、滅理涅槃——理體法寶、聖教經卷——住持法寶、形像塔廟——住持佛寶,以及地、水、火、風、虛空、識等六大,都可為發戒的所緣境。」
待續

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

明發戒的所緣境是無量無邊

本文:p. 22LL03
第二支 發戒境量
《芝苑》云:「所緣境,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。戒依境制,體從境發,境既無量,體亦無邊。」
消文:
科判預習發戒分四之二:第二支 發戒境量。
元照律師在《芝苑遺編》中說:「發戒所緣的境,就是法界眾生的依報與正報等法。消文者按,『依正』,謂依報與正報。無情之器世間,為眾生之五蘊身所依,稱依報;有情之五蘊和合身,正由往昔造業所感,稱正報。
戒法是依情無情等境界而制定的,戒體也是從情無情等境界而生的,發戒所緣的境界既然無量,所發的戒體當然亦是無邊。」

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

教誡受戒前必須了知所受法體不可自輕

本文:p. 22L07
第一支 所受法體
《芝苑》云:「標心期受,須識何法。謂佛出世制立戒法,禁防身口,調伏心行。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,名為聖法。今者發心誓稟此法,作法而受。因緣和集,心境相冥,發生無作,領納在心,名為戒體。故知受時彌須用意,一生大事不可自輕。」
消文:
科判預習發戒分四之一:第一支 所受法體。
元照律師在《芝苑遺編》中說:「既已發心要在一定之期限內受持戒律,就必須認識所受持的戒法。
這裡所謂的戒法,是指佛出世所制立的戒法,目的在於禁止與防護造作身口惡業,進而調伏意業。
這套戒法是十方諸佛、三乘賢聖都共同修持的,所以名為聖法。
現在受戒者既然已經發心,誓願稟持這套戒法,就必須由授戒師作羯磨法而受戒。
受戒者依於因緣和合聚集,並且心與境能夠相互冥合,生起無作之業體,又將該業體領納在心,成辦禁防身口、調伏心行,就稱為戒體。
所以受戒者應當了知,受戒的時候,更加要專心一意,這種終生修行的大事,不可輕忽。」

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

明受戒前須了知本戒之所緣境

本文:p. 22L04
《事鈔》云:「《薩婆多》云:凡受戒法,先與說法引導開解,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,便得增上戒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引論明須師教。說法語略,總下境心。言開解者,解即是智,戒法深廣非智不剋。一切境者,即情非情。識境發心,納體正要,不可粗略。學者至此,必須深究。多見誦語,二俱墜陷,寧無畏乎?」
預習發戒中分為四支┬一所受法體
         ├二發戒境量
         ├三依境發心
         └四用心承仰
消文:
律祖於《事鈔》《薩婆多論》宣說授戒師須先令受戒者明了本戒之所緣境。
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凡是為人授戒法之前,授戒師必須先向受戒者說明該次所受戒法的所緣境,引導受戒者明了受戒的意義,使得受戒者於情非情等一切境上生起慈愍心,而獲得增上戒。」消文者按,增上戒者,謂於諸不善,無復作心之上品戒體。
元照律師於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所引之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所引之論文說明受戒者必須有授戒師教導。」
「說法引導」,這裡只作如此非常扼要的說明,其實是總攝以下即將宣說的四支,特別是發戒境量與依境發心兩支。
「開解」的意思,其中的「解」即是智慧的意思,因為戒法的境界涵義深廣,沒有智慧是難以了解的。
「一切境」的意思,就是指境界包括情與非情。
認識受戒所緣法界情非情等一切境界,以及於一切境上發起慈愍心,是能否領納戒體極為重要的因素,不可以粗心大意而忽略了。
學戒的人對於這一點,必須深入研究探討。最常看見的只是依照儀軌讀誦而已,如果像這樣,授戒師與受戒者兩方都會墜落惡趣,怎麼不會感到怖畏呢?
科判預習發戒分四:
第一支 所受法體:受戒前,授戒師必須先說明所受本戒之戒體。
第二支 發戒境量:其次,必須令受戒者明白所生戒體的所緣境,是法界之情無情,故其數量無量無邊。
第三支 依境發心:然後,教導受戒者應緣法界無量無邊的境而發心。
第四支 用心承仰:最後,教誡受戒者應當以堪能心承納所生戒體。

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

明受戒者如何預習領納五戒戒體

本文:p. 21LL01
第三項 預習發戒
《業疏》云:「將欲受戒,初須說緣境寬狹,令受者志遠,見相明白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前四戒,並遍有情上發;唯酒一戒,亦遍無情發。並同具戒,先須開導。志遠,謂立誓要期。見相,謂識知境量。」
前四戒中盜妄二戒,亦兼無情。如下發戒境量中明。
消文:
科判五戒分七之三:第三項 預習發戒。說明如何預習領納五戒戒體的因緣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在受戒前,授戒師必須向受戒者說明受戒所緣境的寬窄範圍,使得受戒者志向遠大,清楚明白所緣境界的量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《業疏》說:「前四戒殺盜淫妄,都遍緣法界有情發起戒體,只有酒戒也遍緣器世間無情發起戒體。因此,五戒戒體所緣境界與具足戒無別,授戒師必須先開導受戒者。
「志遠」的意思,是指所立誓願要有遠大志向,要發願受持的期限。
「見相」的意思,是指了知所緣境界的量。
弘一律師於文末補充說明,前四戒當中的盜妄二戒,也兼緣無情。詳細理由將在本項第二支發戒境量中說明。

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

宣說犯五逆等不許出家

本文:p. 21L08
《業疏》云:「如《成論》中:五逆罪、賊住、汙尼,毘尼不許者?是人為惡所汙,能障聖道,故不許出家。若為白衣,得善律儀,不遮修行施慈等善,有世間戒。 準此有過,如文不合。必懺蕩已,二教無違。但業重障深,不發具戒也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引文中二,初明制出家意。若下明通在家意。且令誘接住善道故。施慈等者,布施修慈皆世福故。 準下,次義決。雖通五戒,必約懺淨為言,有過不懺如註所簡,故云不合。二教,即世教與佛制也。恐疑懺淨容可出家,故約深重,釋通教意。」
五逆、賊住、汙尼或比丘,皆十三難攝。已後不許出家。 賊住者,未受具足戒人,竊入僧中共受利養,或盜聽正作羯磨等,即成出家之障難。若白衣偷閱僧戒律,或但聞僧中說戒,雖非障難,亦佛制所不許。如《戒疏》云:「下眾無知,多生慢習,制令耳目不屬,則重法尊人,生其欽仰。」是蓋恐起輕易之心,故制不許,與賊住異也。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引《成實論》宣說若犯五逆罪等不許出家。
《成實論》中說:「犯五逆罪、賊住、汙辱比丘尼、汙辱比丘的人,為什麼戒律制定不許出家呢?由於這些是人為惡業所汙染,能障礙成辦聖道,所以不許出家。」
如果在家眾受五戒得戒體,佛制並不遮止這些在家眾修行布施、慈愍心等善行,因此這些在家眾具有世間戒行世間善。消文者按,「善律儀」,指受戒所得之無表色,有防非止惡之功能。
根據《成實論》這個說法,是有過失的,因為與經文中的說法不合。受五戒必須先懺悔罪業,使之蕩然無存,與世間戒和佛制戒完全無違之後,才可受五戒。但是由於前述業障深重,發不起具足戒的戒體,所以不許出家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說:「首先引《成實論》中的兩段文:
第一段「五逆罪、賊住、汙尼,毘尼不許者?是人為惡所汙,能障聖道,故不許出家。」說明制戒不許出家的用意。
第二段「若為白衣,得善律儀,不遮修行施慈等善,有世間戒。」說明在家眾可受五戒的意義,是為了誘導這些在家眾安住善道的緣故。
「施慈等」的意思,是說明行布施,與修慈愍心等,都是世間的福德。
接下來的「準此有過」以下,是說明律祖依義理決斷如下:雖然許受五戒,但是必須以懺悔罪業,使之清淨為前提,有前述罪過而不懺悔清淨的話,如前段《羯磨》所註簡別遮難有無,如果有的話就不合受戒資格。
「二教」指的是世間教法與佛制戒律。
最後,恐怕有人誤以為上述罪業懺淨之後,佛制是容許出家的,所以特別說「但業重障深,不發具戒」,解釋可受五戒的意義。
弘一律師於此特別解釋「賊住」一詞。
五逆、賊住、汙尼或汙比丘,都為十三難所攝,只要犯了其中任何一罪,都不許出家。消文者按,「十三難」如日昨消文者按中所列。
「賊住」的意思,是指未受具足戒的人,不法滲入僧眾中,一起受用利養,或偷聽僧團作法辦事等,就成為日後出家的障難。
如果在家眾偷閱僧眾的戒律,或只是聽聞僧眾說戒,雖然不屬出家的障難,但是也是佛制所不許的。如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過:「下七眾由於無知,大多數人會生起輕慢戒律的習氣,所以佛制明令下七眾不屬耳、不屬目,這樣才能使他們重視戒法、尊敬受戒人,並且生起欽敬仰慕之心。」消文者按,「下眾」指除大比丘與大比丘尼以外的七眾,又稱尋常之七眾;合則成九眾。
這是恐怕下七眾等生起輕慢疏忽的心,所以佛制不許和賊住之間,兩者是有差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