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23L04
《資持》釋云:「空有下四句別舉二寶。據情非情,攝境斯盡,為遮疑濫故須別示。上句,明化相法也。佛說四諦,即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。苦集道三名有諦,滅即空諦,亦名真俗二諦。次句,理即理體法也;異上空諦是教攝故。下二句,即住持二寶。 問:此並非情,何須重舉?答:恐謂聖境非戒緣故。 問:化理二法云何發戒?答:疏云:俱有損壞毀謗義故,如提婆破法之類。 問:化相不明佛,住持不言僧者?答:並情收故。理中佛僧俱無別體,所以可知。 地水下別舉六大。上五非情,後一是情。風空及識,境相難見,故復示之,如盜戒說。 又復須知,隨戒多別。如婬殺等單情境也。如酒等唯非情也。如盜妄等則兼二種,謂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。
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者。若據盜戒所損之物主,妄戒所誑之人,唯局有情。若論盜戒所盜之物體,妄戒所規求之利養,則兼無情。盜戒中,物主及物體最為廣汎,殆攝盡一切情非情境。如下持犯篇委明。
消文:
元照律師的《資持》中,對於前引《芝苑遺編》的最後一段作了析釋。
「空有二諦,滅理涅槃,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。」這四句分別列舉三寶中的佛法二寶。消文者按,即「空有二諦——化相法寶、滅理涅槃——理體法寶;聖教經卷——住持法寶;形像塔廟——住持佛寶」。
前說所緣境包括了情境與非情境,已經含攝了發戒的一切所緣境,為什麼最後還要重提佛法二寶呢?這是為了遮止懷疑與過度失當解釋所緣境,所以必須特別提示。
第一句「空有二諦」,是指化相三寶當中的法寶。佛說四諦之教義,含攝了世出世間凡夫聖者的因果道理。四諦當中的苦諦、集諦和道諦等三者屬於有諦;滅諦就是空諦。它們又稱為俗諦和真諦。
第二句「滅理涅槃」,當中的「理」就是理體三寶當中的法寶。它不同於第一句所說的空諦,是佛世時的教法所攝的緣故。
第三、四句「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」,是住持三寶當中的法寶和佛寶。
問:佛法二寶都是非情,為什麼必須重提呢?
答:恐怕有人誤解佛法二寶是聖者境界,以為不是發戒的所緣境。所以必須重提。
問:化相法寶和理體法寶,二者是怎麼發戒呢?
答:關於這點,在《戒疏》中說到:化相法寶和理體法寶都有可能被損壞、被毀謗的緣故,譬如像提婆達多所自立的邪法等。
問:這裡為什麼沒有說化相佛寶和住持僧寶呢?
答:因為化相佛寶和住持僧寶二者都攝入情境的緣故。此外,理體三寶當中的佛寶和僧寶,二者都是證果的聖者,都沒有別體,所以可以知道二者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前引《芝苑遺編》的最後一句「地水火風虛空識等」,特別列舉六大作說明。前五大「地水火風虛空」屬於非情境,而最後一大「識」是屬於情境。又因為「風空及識」的境相比較難理解,所以再提出來,到持犯篇的盜戒時,會詳細說明(Ref. p. 166L06)。
另外還必須知道,持戒的時候,各種戒的戒行有許多差別。譬如婬戒和殺戒是局限於有情境;而酒戒則只局限於非情境;盜戒與妄戒則同攝情非情境。以盜戒來說,被盜的有情分為「四主」,被盜的「物」則兼具情非情的六大;以妄戒來說,所誑的對象屬於情境,而被誑的利養則包括情非情境。消文者按,四主者,如《行宗》云:「言四主者,三趣之外,加三寶境。」又三趣者,人、非人、畜生也。又非人攝四:天、阿修羅、餓鬼、地獄。
弘一律師針對「盜分四主,物兼六大;妄對所誑,復規利養」作了補充說明。
如果以盜戒所損失的物主和妄戒所誑的人來說,是只局限於有情境。
如果從盜戒所盜的物體和妄戒所追求的利養的角度來看,則除了有情境之外,也兼通無情境。
而在盜戒中,要以物主及物體最為廣泛,可以說完全包含了一切的情非情境。在持犯篇的盜戒會詳細說明(Ref. p. 153L0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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