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

別明發戒所緣境

本文:p. 22LL01
《芝苑》又云:「緣境雖多,不出有二。一者情境:即十方三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,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,下至蚊虻蚤蝨微細蠢動,六趣之外中陰眾生。如是等類皆遍十方,並通三世,無量無邊不可稱數,皆得發戒。 二者非情境,謂一切世間微塵國土,山河大地,草木花果,乃至一花一物一塵,隨其數量,亦皆發戒。 至於空有二諦,滅理涅槃,聖教經卷,形像塔廟。 地水火風虛空識等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繼續在《芝苑遺編》中說:「發戒的所緣境,雖然多到無量無邊,但是不外乎有兩種:
一、情境:也就是遍十方三世,像恆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、諸菩薩、緣覺、聲聞,以及諸天、世人、修羅、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。乃至像蚊虻、蚤蝨等微細蠢動的有情,以及六道眾生以外的中陰眾生。這些類的有情都是遍十方、通三世,數量都是無量無邊,多到不可稱數,都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二、非情境:也是十方三世等一切世間,像微塵數般的國土、山河、大地、草木、花果,乃至於一花、一物、一塵,無論有多少數量,也都是發戒的所緣境。
甚至於空有二諦——化相法寶、滅理涅槃——理體法寶、聖教經卷——住持法寶、形像塔廟——住持佛寶,以及地、水、火、風、虛空、識等六大,都可為發戒的所緣境。」
待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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