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9L06
第六項 料簡
《羯磨》註云:「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。故《母論》云:三歸下有所加得歸及戒,若無加者有歸無戒。」
消文:
科判翻邪三歸分六之六:第六項 料簡。主要以問答方式收攝受三歸依之要義。
律祖在《羯磨》〈諸戒受法篇第三〉的「受三歸法」段末小括弧註解說,受三歸法只有受歸依法,並沒有受戒法。因此,《母論》中強調,如果受三歸依法之外,接下來有加受戒法時,就獲得歸依及相應之戒法,如果沒有另外加受戒法,則只有歸依而沒有戒法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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