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

明想差料簡

本文:p. 121LL06
《戒疏》續云:「就此想中。或有從輕向重。如殺盜畜生,轉想向人者是。 或從重至輕。即反上句是。 或互轉者。如彼婬酒破僧,俱是正境,想疑或生,無非究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殺畜盜畜,方便但下罪。轉作人想,殺盜皆中罪。 二殺人盜人,轉為非畜,後心並下罪。故云反上。 三互轉俱重。如婬,前作非道想,後作正道想,或前正後非,無非果本。 私釋。更立互轉俱輕。如非人畜生,心想互差,可以明之。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,如下:
在這個想差當中,有的想差是從輕罪轉向重罪。譬如本來想殺或偷盜畜生,後來由於想差而當作人想,就由輕罪轉向重罪。
想差從重罪轉至輕罪的例子,把上面例子倒過來思惟即可。
互轉」的意思,就是人境想差為畜生,或者畜生想差為人,譬如婬或酒、或破僧,都是正境,想心、疑心生起,都是究竟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五想差分三:初標舉,二初下列釋,三就下料簡。三料簡中分三:初殺畜盜畜,二殺人盜人,三互轉俱重。今初
初、殺畜盜畜
方便罪只結下罪。畜想轉作人想時,殺心或盜心都結中罪。
二、殺人盜人
境想轉為非人、或畜生時,後續的殺心或盜心都結下罪,與上面相反,所以說「反上」。
三、互轉俱重
譬如婬欲,前時作邪婬想,後時作非邪婬想,或前時作非邪婬想,後時作邪婬想,都是結根本罪。
元照律師解釋,還有立互轉俱輕的情形。譬如非人、畜生,與心想都差,可以類推明白。

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

明於境想念差錯

本文:p. 121L01
第五項 想差
《戒疏》云:「第五想差方便,義張八位。 初、心差境,方便。如律,人非人想等。 二、境差心,方便。如律,非人人想等。 三、心差境,究竟。如律,婬酒戒,若懷非道非酒想疑,但是正境皆結究竟。 四、境差心,究竟。如欲殺誑張人,張去王來,緣王張解,若誑若殺,是境俱差,齊成究竟。 五、心境俱差,成方便。 六、即此互差,成究竟。以事思取。 七、心境不差,成方便。如出佛身血,境強緣差之類。 八、心境不差,成究竟。諸戒並是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此門八位,前四互歷,後四具兼。一三全是想差,五六心境兼差,此門唯收四句。二四屬前境差,七八即境想初句,故此四句皆非科意,句法相從故為八位耳。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。五中,如欲殺張,王人替處是境差,心復轉想謂為非人即想差,成方便。第六,如欲殺張,王人替處,心作李想,還成究竟。言互差者,互即是俱。承上第五故云即此。 七中出血,一罪永無根本,境強緣差,事不究竟,心境無改。」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五:第五項 想差。明於境想念差錯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五種行相,如下:
五、想差
造罪對境的時候,想念有所差錯,沒有根本罪,只結方便罪,義理上可以列出八種情況。
初、心差境
第一種情況是心差境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境是人,但是心想這是非人的情況。消文者按,因為是以殺非人的心而殺了人,所以不結上品罪,只結方便罪。
二、境差心
第二種情況是境差心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境是非人,但是心想這是人的情況。消文者按,雖然有殺心,但是因為所殺是非人,所以不結上品罪,只結方便罪。
三、心差境
第三種情況也是心差境不差,但是這裡是結究竟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婬戒或酒戒,如果方便時確實心想邪婬,或想飲酒,但是根本時起疑心,以為自己沒有邪婬,或者以為喝的並不是酒,但是只要是正境,都要結究竟罪。
四、境差心
第四種情況也是境差心不差,但是這裡結究竟罪。譬如想要殺或者想要欺誑姓張的,結果姓張的沒有來,來的是姓王的,但是境不是姓張的而是姓王的,卻仍然以為是姓張的,不論想要欺誑,或者想要殺,都是境差,都是結究竟罪。
五、心境俱差
第五種情況是心差境也差,因為既是想差,又是境差,所以只結方便罪,不結根本罪。
六、即此互差
第六種情況是延續前一種情況,既是境差,又對差境起想差,這裡結究竟罪。類推可知。消文者按,譬如本來要殺姓張的,來的是姓王的,這是境差;這時候的境差成姓王的,但是心中卻以為是姓李的,這是想差。儘管如此,因為有殺人的心的緣故,所以結究竟罪。
七、心境不差
第七種情況是心不差,境也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出佛身血,境強緣差之類。消文者按,傷害佛身致使流血,為五逆罪之一。
八、心境不差
第八種情況也是心不差,境也不差,但是結究竟罪。種種的戒都屬此種情況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《戒疏》文,如下:
想差這一門當中分八位,前四位心境兩兩互反,後四位心境具差或具不差。第一、三位都是想差,第五、六位都是心境具差,想差這一門只收這四句。消文者按,也就是只收第一、三、五、六等四句。第二、四句屬前面說過的境差,不屬想差;第七、八句是境想的初句。消文者按,也就是境是人,作人想。所以這四句都不屬於想差這一科的意趣,只是基於句法的說明,才列為八位。
第五、六兩句要從境想念的意思。第五句當中,譬如想殺姓張的,卻出現姓王的情形,這是境差。出現姓王的境之後,心中又認為來的是非人,這是想差,成就的是方便罪。第六句當中,譬如想殺姓張的,出現的是姓王的,這時候心裡認為來的是姓李的,成就的是究竟罪。「互差」的「」,是都的意思,也就是境與想都差。因為是延續第五句,所以說「即此」。
第七句中所說的「出血」,它只是方便罪,永遠沒有根本罪,這是由於境強緣差,不可能成就究竟罪,心與境都不差。

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

明本異二境正解

本文:p. 119LL01

《戒疏》續云:「今明正解。本境一品齊是中罪。 異境來差,人境緣人,有強有疑,莫不殺心,皆結中罪。 若至非畜,例有強疑。 以懷人想,強從本境,非畜異境一向無罪。若兼疑心,從兩境生,本境疑是中罪,非畜疑是下罪。若至杌木並結本境,以杌異境非生罪緣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二申今正解中二,初明本境通結。異下明異境別結。又復分二,初明人異境。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,初通標強疑。 以下別釋,初釋境強。若兼下釋疑心。非畜二異,正犯中罪下罪,疑故並下罪。杌非罪緣故無所犯。 初師局就本境,異則不結。次師疑心兩緣,異境皆中罪,不簡輕重。觀今所判,文理精詳,比前可鑒。」

消文:

敘述完兩位祖師對於本境、異境的結罪見解之後,律祖在《戒疏》中最後提出正解,如下

接下來要說明關於本境與異境的正解。

以本境來說,方便時都有殺心,沒有境差的問題,這個時候都是中罪。

以異境來說,境差還是人境,所以心中所緣還是人,這個時候不論是境強,或者是有疑心,都是殺心,所以都是中罪。

如果境差是非人或畜生,一樣有境強與疑心。由於心中所緣的是人,所以境強的時候,是依本境結罪,異境是非人或畜生的話,都是無罪。

如果雖是境強,當下有疑心的時候,分別根據本境與異境結罪,對本境有疑心的話,是中罪,如果異境是非人或畜生,有疑心的話,是下罪。

如果是杌木的話,都依本境結罪,因為異境是杌木的話,並非殺緣,所以無罪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科判明今釋約兩境難分二之二:申今正解。申論本異二境正解。

二、申今正解

申論本異二境正解分二:初、明本境通結,二、明異境別結。今初

初、明本境通結

本境一品」以下,總說本境都結中罪。

二、明異境別結

異境來差」以下,分別說明異境結中下罪,又分二:初、明人異境,二、明非畜境。今初

初、明人異境

人境緣人」以下,說明人異境。

二、明非畜境

若至非畜」以下,說明非人、畜生異境,又分二:初、通標強疑,二、別釋。今初

初、通標強疑

總說非人、畜生異境強又有疑心,都是中罪.

二、別釋

以懷人想」以下分別解釋非人與畜生二異境,又分二:初釋境強,二釋疑心。今初

初、釋境強

強從本境」以下說明境強的結罪情形。

二、釋疑心

若兼疑心」以下說明疑心的結罪情形。非人與畜生二異境,正犯的時候,非人結中罪,畜生結下罪,都有疑心的時候,都結下罪。杌木並非結罪的所緣,所以無罪可言。

第一位祖師只就本境結罪,異境則不論。第二位祖師對境有疑心的時候,分本異二境結罪,異境的時候都結中罪,並不簡擇輕重。然而現在觀察所判,義理精確詳盡,比對前面所說就可明白。

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

律祖以境弱詰問破初師

本文:p. 119LL05

《戒疏》續云:「問:異境若強,差我不殺。強是本境,異非罪者。 異境忽弱,而被我害。未害之前,方便屬誰? 若見異已去,別有方便,此則本境方便自立。若見異已去,無別方便,害異果罪,因還本境,若此立義則無境差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明今釋約兩境難二,初躡境強難破又三,初牒前義。 異下反以境弱為問。 若見下雙難,初約有方便難。則本異兩境皆有罪故。次以無方便難。則異境果成,本境因沒,故云無境差也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以境弱詰問破初師,如下:

問:如果說由於異境強,使得我殺不成,但是我的想心認為強的是本境,所以對異境而言,不結罪。那麼,如果由於異境是弱,因此而被我殺害了。請問這個異境未害之前,方便屬誰?

答:如果見到的是異境而殺害,本境、異境各有方便,這裡就本境來說,方便自然是成立的。如果見到的是異境,又沒有其他的方便來殺害異境,那麼還是以本境的因成立異境的果罪。這種情況成立的話,那麼因還是本境,就沒有所謂的境差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科判引釋分二之二:明今釋約兩境難,分二:初、躡境強難破,二、申今正解。今初

初、躡境強難破

又分三:初、牒前義,二、反以境弱為問,三、雙難。今初

初、牒前義

複述前段引強為例的結論。

二、反以境弱為問

異境忽弱」以下,反過來以境弱問難。

三、雙難

若見異已去」以下,分別以有方便與無方便問難,分二:初、約有方便難,次、以無方便難。今初

初、約有方便難

由於本境、異境各有方便,所以本境、異境都結罪。

二、以無方便難

由於沒有其他的方便,所以是藉本境的因成辦異境的果。本境的因既然發揮作用而沒有了,所以就沒有所謂的境差問題。

持犯總義闕緣不成顯相境差明餘異境約兩境難科判表

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

初師明異境強例斥辨

本文:p. 119LL08

《戒疏》續云:問:異境有強,方便屬何? 答:強想猶懷本境,故知此強不望異結。如是類例,若疑若想皆從本境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三引強為例。據上已明強從本境,更欲別示,故問所屬。 中,強是異境,想緣本境,故云強想。如下例通。據此立義,不問想疑,異境之上永無罪也。前門境強乃約本境,此明異強。須知兩別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第一位祖師為了支持自己的說法,所提出來的問答,如下:

問:萬一異境非常強而殺不得,那時候的方便是什麼狀態呢?

答:異境雖強,但是想心、疑心都還是緣著本境,所以可以知道,異境雖強,但是並不從異境結罪。以這樣方式類推,不論是疑、不論是想都是從本境來判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三、引強為例

科判斥疑心解分三之三:引強為例,以異境強舉例說明。

根據上面第二項約義斥中的解釋,已經說明「若強若疑,皆列本境」,現在為了想要進一步說明,所以特別提問「異境有強,方便屬何?

回答當中指出,雖然異境是強,但是想心所緣還是在本境,所以說「強想」。

如是類例」以下,說明以這個舉例,可以類推其他狀況。根據這樣的類例,得到以下結論:不管想心、疑心是緣什麼境,永遠是判異境無罪。前面的例子是以本境強而論,現在是以異境強而論。必須了知兩者的差別。

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

次師明今解

本文:p. 119L05

《戒疏》續云:「今解不然。但列本境,縱使四異來差本境,若強若疑,皆列本境。 何以明之?畜是小愆,杌非生罪,如何來差俱犯中罪。豈不望人從本境結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次約義斥。還即古義,對破前解故云今耳。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義。文中,初判定。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。 何下徵釋。且舉畜杌難破前義。據此破詞,則知前解異境皆中罪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敘述第二位祖師的今解,如下:

現今的見解並不是這樣。第一位祖師只依據本境來判,縱使有四異境之一來差本境,不論是境強或者對於境有疑心,都是依本境來看。

這是怎麼說呢?以畜生來看,是小罪愆,以杌木來看,不生罪愆,這些異境來差,如果都是犯中罪的話,豈不都是以人為本境來結罪嗎?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二、約義斥

科判斥疑心解分三之二:約義斥,其次從義理破斥。第二位師的見解還是古義,這是對破斥第一位祖師而言,所以說「今解」。p. 119LL01的「今明正解」才是真正的今義,也就是第三位祖師的正解。第三位祖師就是律祖。

這段《戒疏》文中,分二:初、判定,二、徵釋。今初

初、判定

《戒疏》文中說「但列」,是指律文當中關於境想的句子。

二、徵釋

《戒疏》文中「何以明之」以下是為了解釋清楚。這裡舉畜生、杌木來問難,藉以破斥初師的見解。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來,初師對於異境都判為中罪。

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

次師示初師解

本文:p. 119L02

《戒疏》續云:「有人言。上立異境想疑心中。想則決徹,人差結重,餘則無心但屬本境。疑則不爾,緣兩境生,故就兩境雙結二罪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斥疑心解三,初示他解。彼謂想心同上。疑心不同,以未決徹,本異二境並有心故。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。人異境是上罪,餘三異境並疑心中罪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敘述第二位祖師的見解,如下:

首先分析第一位祖師的解釋,他說,對於餘異境當中的想心與疑心,第一位祖師認為想心並沒有改變,也就是從頭到尾都作人想,因此就人的境差而言,由於人想故判結重罪,其餘的非人、畜生與杌木等異境,都沒有想殺的心,如果非人、畜生死了,並不結罪。只根據本境與想心是否相應來判是否結罪。

疑心則不同,疑心所緣是本境與異境,因此針對兩境分別結罪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二、斥疑心解

科判引他師約本境釋分二之二:斥疑心解,又分三:初、示他解,二、約義斥,三、引強為例。今初

初、示他解

首先顯示第一位祖師的解釋,他說想心與前面相同,也就是說想心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。疑心並非從頭到尾都相同,因為對於本境與異境都有疑心。說「二罪」的意思,是指對於本境而言,只到方便時為止,所以是中罪。儘管是異境,但是仍為人境,所以是上罪。至於若是對非人、畜生或杌木等三異境有疑心的話,則都是中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