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16L08
第三類 指廣
《戒疏》云:「昔來諸師,於人異境,更立諸相。通列六緣,中加疑想用分多句。事理境心,不無其致。 此通戒本,無宜復廣,若解本律,可更舒之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指廣中,初敘古。所立諸相即下六緣及餘句法。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更加第六疑想,以殺但五緣故言中加也,復於疑想分出句法。且依首疏,三趣各有五句,杌木非情無境強義但有三句,總十八句。文中但云人異境,至於作句則通四境,今備列之。(表略)事即制罪,理謂業道,方便究竟皆兼兩業。境即四異,心謂想疑。
已上並指諸師所立之義,此下顯今略意。」
首疏,即隋智首律師所撰之律疏,有二十卷,為南山所師承者。
消文:
科判明人異境分三之三:第三類 指廣。指餘廣說。消文者按,關於人境當中,指出其他行相加以廣泛說明。
對於人異境,除了上面所說兩類之外,還有其他的行相,律祖在《戒疏》當中,廣泛說明如下:
歷來的祖師們,對於人異境,還說了更多的行相。總的來說,一共有六緣,於殺業五別緣當中,現在增加了「疑想」,因為疑想而增加了多句。無論對事、對理、對境及對心,都說得完整無餘。
這裡所述內容與《戒本》相通,沒有比這樣更恰當又廣泛的解釋了,如果了解這部律中所說義理,可以更加適意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,析釋《戒疏》文如下:
科判指廣分二:初、敘古,二、顯今略意。今初
初、敘古
所說的其他行相,也就是以下所列的六緣及其他句法:一、人;二、人想;三、有殺心;四、興方便;五、命斷;更加六、疑想。因為以殺業來說,只要五緣就夠了,所以文說「中加」。又由於增加了疑想,所以分出多句法。消文者按,指四境各分想心與疑心之句法。
現在依據智首律師所撰律疏,人、非人與畜生等三趣,各有五句,杌木屬於非情,不具境強的行相,所以只有三句,總共為十八句。《戒疏》文中只說人異境,但是造作殺業,則是通於四境,現在將它們列表如下。(表略,請參閱pp. 116-117)
事就是制教,理是指業道,方便、究竟二者都兼具制教與業道兩業。境就是四境差,心是指想心與疑心。
以上都是指祖師們所立的義理,
二、顯今略意
「此通戒本」以下,顯示當今的大意。
首疏,即隋智首律師所撰之律疏,有二十卷,為南山所師承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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