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

明於境想念差錯

本文:p. 121L01
第五項 想差
《戒疏》云:「第五想差方便,義張八位。 初、心差境,方便。如律,人非人想等。 二、境差心,方便。如律,非人人想等。 三、心差境,究竟。如律,婬酒戒,若懷非道非酒想疑,但是正境皆結究竟。 四、境差心,究竟。如欲殺誑張人,張去王來,緣王張解,若誑若殺,是境俱差,齊成究竟。 五、心境俱差,成方便。 六、即此互差,成究竟。以事思取。 七、心境不差,成方便。如出佛身血,境強緣差之類。 八、心境不差,成究竟。諸戒並是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此門八位,前四互歷,後四具兼。一三全是想差,五六心境兼差,此門唯收四句。二四屬前境差,七八即境想初句,故此四句皆非科意,句法相從故為八位耳。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。五中,如欲殺張,王人替處是境差,心復轉想謂為非人即想差,成方便。第六,如欲殺張,王人替處,心作李想,還成究竟。言互差者,互即是俱。承上第五故云即此。 七中出血,一罪永無根本,境強緣差,事不究竟,心境無改。」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五:第五項 想差。明於境想念差錯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五種行相,如下:
五、想差
造罪對境的時候,想念有所差錯,沒有根本罪,只結方便罪,義理上可以列出八種情況。
初、心差境
第一種情況是心差境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境是人,但是心想這是非人的情況。消文者按,因為是以殺非人的心而殺了人,所以不結上品罪,只結方便罪。
二、境差心
第二種情況是境差心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境是非人,但是心想這是人的情況。消文者按,雖然有殺心,但是因為所殺是非人,所以不結上品罪,只結方便罪。
三、心差境
第三種情況也是心差境不差,但是這裡是結究竟罪。譬如律中所說,婬戒或酒戒,如果方便時確實心想邪婬,或想飲酒,但是根本時起疑心,以為自己沒有邪婬,或者以為喝的並不是酒,但是只要是正境,都要結究竟罪。
四、境差心
第四種情況也是境差心不差,但是這裡結究竟罪。譬如想要殺或者想要欺誑姓張的,結果姓張的沒有來,來的是姓王的,但是境不是姓張的而是姓王的,卻仍然以為是姓張的,不論想要欺誑,或者想要殺,都是境差,都是結究竟罪。
五、心境俱差
第五種情況是心差境也差,因為既是想差,又是境差,所以只結方便罪,不結根本罪。
六、即此互差
第六種情況是延續前一種情況,既是境差,又對差境起想差,這裡結究竟罪。類推可知。消文者按,譬如本來要殺姓張的,來的是姓王的,這是境差;這時候的境差成姓王的,但是心中卻以為是姓李的,這是想差。儘管如此,因為有殺人的心的緣故,所以結究竟罪。
七、心境不差
第七種情況是心不差,境也不差,結方便罪。譬如出佛身血,境強緣差之類。消文者按,傷害佛身致使流血,為五逆罪之一。
八、心境不差
第八種情況也是心不差,境也不差,但是結究竟罪。種種的戒都屬此種情況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《戒疏》文,如下:
想差這一門當中分八位,前四位心境兩兩互反,後四位心境具差或具不差。第一、三位都是想差,第五、六位都是心境具差,想差這一門只收這四句。消文者按,也就是只收第一、三、五、六等四句。第二、四句屬前面說過的境差,不屬想差;第七、八句是境想的初句。消文者按,也就是境是人,作人想。所以這四句都不屬於想差這一科的意趣,只是基於句法的說明,才列為八位。
第五、六兩句要從境想念的意思。第五句當中,譬如想殺姓張的,卻出現姓王的情形,這是境差。出現姓王的境之後,心中又認為來的是非人,這是想差,成就的是方便罪。第六句當中,譬如想殺姓張的,出現的是姓王的,這時候心裡認為來的是姓李的,成就的是究竟罪。「互差」的「」,是都的意思,也就是境與想都差。因為是延續第五句,所以說「即此」。
第七句中所說的「出血」,它只是方便罪,永遠沒有根本罪,這是由於境強緣差,不可能成就究竟罪,心與境都不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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