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10日 星期日

正明人異境並結犯

本文:p. 114LL07

第一類 正明

《戒疏》云:「如欲殺人,剋心在張,王人異境而代張處。 緣王張解,望人不殊,究竟成重。 由異境來,張人不死,殺意又息,壅住方便,故曰境差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人異境中初科分二:明差相。且舉張王兩姓,以分本異二境。 緣下二結犯又二,初結異境。 由下結本境。罪是中罪,號闕緣方便也。」

消文:

科判明人異境中分三之一:第一類 正明:正式說明人的境界差異。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人的境界差異,如下:

譬如說,想要殺一個人,心中設定的目標是那個姓張的人,實際上來的是另外一個姓王的人,取代了姓張的位置。

結果實際的所緣境是姓王的人,卻認為來的人就是姓張的,從人境來說,沒有差別,因為這是究竟罪,所以判成重罪。

由於來的是另外的境,本來想殺姓張的那個人沒有死,但是本來的殺意已經止息了,對本境姓張的來說,是停在方便時,沒有趣入根本時,所以稱為「境差」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人異境中初科正明分二:初、明差相,二、結犯。今初

初、明差相

這裡舉姓張和姓王的兩人為例,以此分為本境和異境的相差。

二、結犯

緣王張解」以下是結犯,又分二:初結異境,二結本境。今初

初、結異境

緣王張解,望人不殊,究竟成重」是結異境。

二、結本境

由異境來」以下是結本境。雖然本境不死,但是犯了方便罪,是中罪,所以稱作「闕緣方便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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