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

明闕緣第三行相

本文:p. 113LL02
第三項 緣差
《戒疏》云:「三者緣差方便。如欲殺盜。往逢異人,或恐有事,或刀杖毀壞,或要期未遂。 總號緣差。就義通名,七緣皆是。隨相取別,唯此第三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列相有四。一非本所期,二慮他所獲,三殺具有闕,四如不現前境等。 總下結名.以名通七緣,相局四位。」
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三:第三項 緣差。明所緣不足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三種行相,如下:
三、緣差方便
緣差成方便罪而不成果罪的狀態,譬如想要殺、或盜,卻遇到了預料之外的人,或者恐怕有不好的事,或者打算使用的刀杖等工具毀壞,或者預期的因緣不具足。
凡是不能進趣根本時的情況,都可以稱作緣差。就義理上來說,通稱的七緣都是緣差。但是就行相來取別名的話,只有這第三種情況才稱為緣差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緣差分二:初列相,二結名。
初、列相
列相分四:
非本所期:出乎預料之外。
慮他所獲:擔心會有其他後果。
殺具有闕:殺的工具不足。
如不現前境:預期的因緣不具足。
二、結名
總號緣差」以下是結名.因為緣差之名通於七緣,行相就局限於這裡所說的四種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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