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

明戒體之意義

本文:p. 42L05
第一節 能領心相
《事鈔》云:「戒體者:若依通論,明其所發之業體。今就正顯,直陳能領之心相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標指彼此。所發,即無作。相,謂心之相狀。」
消文:
科判戒體相狀分二之一:第一節 能領心相。說明能領納戒法於心的相狀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戒體的意義,如果依照宗經論的旨趣,是說明受戒者在受戒時所發的業體。現在是就正式顯示戒體的相狀而言,以直接陳述的方式來說,就是能領納戒法於心的相狀。」消文者按,這一段是正示戒體的意義。「通論」全稱「通申論」,通申諸經旨趣之論也,又稱「宗經論」,如《俱舍論》、《中論》、《廣論》等。相對於通申論,別申一經旨趣之論,稱為「別申論」,略稱「別論」,又稱「釋經論」,如《大智度論》等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解釋說:「《事鈔》首先標明戒體的相狀,是指所發業體()與能領納戒法的心行相()。所發業體是指無作戒體。相是指能領納戒法於心的相狀。」消文者按,此處《資持》原有釋云:「通論即宗論,非別解故,如《成實》、《婆沙》、《雜心》、《俱舍》等。」

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

科判戒體相狀

本文:p. 42L02
第一章 戒體相狀
戒體相狀中分為二節┬一能領心相
         └二所發業體
消文:
科判戒體分四之一:第一章 戒體相狀。介紹戒體的相狀。
科判戒體相狀分二:
第一節 能領心相:說明能領納戒法於心的相狀。
第二節 所發業體:說明受戒時所感發的業性。消文者按,業體者,業之自體,即業性也。

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

律祖感嘆當時明識別解脫戒者三五可數

本文:p. 41LL02
《事鈔》云:「所以別解脫戒,人並受之。及論明識,止可三五。皆由先無通敏,不廣咨詢。致令正受多昏體相,盲夢心中緣成而已。及論得否,渺同河漢。故於〈隨相〉之首,諸門示現。準知己身得戒成否,然後持犯方可修離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盲喻無知,夢喻不實。河漢喻其茫然不知涯際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人人都知道要受別解脫戒,但是討論別解脫戒、明了四門、以及認識受戒意義的人,屈指可數。都是由於受戒前既沒有作好充分的了解與準備,又不廣泛地咨詢受戒的意義。以致於在正受戒的時候,根本不知道戒體、戒相,在盲目無知、如夢虛幻的心中,完成受戒形式而已。等到討論是否得到戒體的時候,茫然不知。所以在〈隨相篇〉的開始,詳細解說四門。令受戒者可以自己衡量是否得戒,然後再談到如何持戒與不犯戒,這樣才能夠修行出離心的法門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扼要地解釋說:「『盲』比喻盲目無知,『夢』比喻虛幻不實。『河漢』比喻受戒者對於邊際茫然不知。」消文者按,河漢者,黃河與漢水也。又指銀河。比喻浩瀚無際、空泛不切實際。

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

解釋戒體科判

本文:p. 41LL04
《資持》云:「戒體四章。初二論體,二中兼行。三四屬法,四中有相。一往粗分,委如下說。」
標云戒體,而併明戒法戒行戒相者,以示四門互相攝故。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科判說:「第二門戒體共分為戒體相狀、受隨同異、緣境寬狹、以及發戒數量等四章。第一章戒體相狀和第二章受隨同異主要是談論戒體,但是在第二章當中也談到戒行。第三章緣境寬狹和第四章發戒數量是屬於戒法的部分,但是第四章當中有談到戒相。
以上是依照以往的習慣作粗略的區分,接下來會詳細說明。」
弘一律師略作註解說,雖然標題說戒體,但是也連帶說明戒法、戒行、戒相,藉此顯示四門實際上是互相攝受的。

2018年8月27日 星期一

科判戒體

本文:p. 41LL09
第二門 戒體
戒體中分為四章┬一戒體相狀
       ├二受隨同異
       ├三緣境寬狹
       └四發戒數量
消文:
科判宗體篇分四之二:第二門 戒體。戒體者,謂如法受戒後,能生防非止惡之力量,故曰戒之體,亦指戒之體性。
科判第二門 戒體分為四章:
第一章 戒體相狀:介紹戒體的相狀。
第二章 受隨同異:說明受戒時所納戒體(受體或受戒)與隨後之戒行(隨戒)二者之異同。
第三章 緣境寬狹:說明能緣心與所緣境二者寬狹差別。
第四章 發戒數量:說明發起戒體的數量。

2018年8月26日 星期日

教誡受戒者必須三門清淨

本文:p. 40LL02
《業疏》云:「若已受齋。鞭打眾生,雖即日不行,待明當作,皆齋不淨。以要言之,若身口作非威儀事,即名不淨。 若心起貪瞋害覺,雖不破齋,齋不清淨。 若不修六念等,亦名不淨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身口犯。待明當作,即要期業。 若心下,二明意犯。違情故瞋,惱他為害。上二皆作犯。 若不下,三明止犯。以受戒者,當須逐日念佛法僧及天戒施故。」
【上來戒法中第二章歸戒儀軌竟】
【上來宗體篇中第一門戒法竟】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如果已經受八關齋戒,對於鞭打眾生的事,知道受戒當天不可做,而想要留到明天再做,這種念頭都屬於持戒不清淨。簡而言之,如果身口造作非威儀的事,就叫作持戒不清淨。如果生起貪瞋痴的意業,雖然不算破八關齋戒,但是已經屬於持戒不清淨。如果不修六念等意業,也屬於持戒不清淨。」消文者按,六念者,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「第一段顯受齋後身口犯戒相狀。文中的『待明當作』,顯示知道受戒當天不可犯戒,但是心中期待明天或改天再做。
『若心起貪瞋』以下是第二段,顯意業犯戒。對於不順遂的情境起瞋恚心,氣忿熱惱他人而起傷害心。上述兩種情形都於作犯
『若不修六念』以下是第三段,是明止犯。因為受戒的人,應當每天都必須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天、念戒、以及念施。」
【以上戒法中的第二章歸戒儀軌已經圓滿】
【同時宗體篇中的第一門戒法也已經圓滿】

2018年8月25日 星期六

明受戒者必須先斷諸惡

本文:p. 40LL07
第四支 斷惡攝淨
《業疏》云:「《善生》云:若諸貴人常敕作惡。若欲受齋,先遮斷已,後方成就。若不遮者,則不成也。 《成實》云:有人依官舊法,或為強力令害眾生,謂無罪者?亦得殺罪,以緣具故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引《善生》明成否。貴人即王大臣。常敕作惡,謂行殺戮鞭捶等事。 次引《成論》以遮疑。依官舊法,如宰官秉政,依國典刑,或為官所使,刑戮於人,痴人多謂自無有罪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四:第四支 斷惡攝淨。說明成不成就受戒的因緣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分別引《善生經》《成實論》宣說成不成就受戒的因緣。
《善生經》說:「如果當官的人經常命令他人作壞事。如果那些人想要受戒,就必須先遮斷那些惡緣,然後才能得戒。如果不遮斷惡緣,就不能得戒。」
《成實論》說:「如果有人根據官方從前的法令,或者受到官吏命令,而殺害眾生,這樣可以認為無罪嗎?這樣也成就殺罪,因為殺生的因緣己經具足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「《業疏》的第一句是引《善生經》說明成不成受戒。當中的『貴人』是指國王、大臣等官吏。『常作惡』是指經常命令吏卒等行殺戮、鞭捶等事。第二句引《成實論》釋疑。『依官舊法』的意思,就好像有權勢的官吏,掌握政權,依靠國家典刑,或者受到長官命令,而殺害人民,愚痴的人大多數都自以為這樣沒有罪。」

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

明受八戒最好獨受

本文:p. 40L07
第三支 獨受離過
《事鈔》云:「《善生》:受八戒不得多,唯獨受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《善生》不得多者,恐人參混,心不專一。 泛論歸戒,獨受為佳。則心不他緣,法無通濫。今多眾受,於理雖通,終成非便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三:第三支 獨受離過。解釋單獨受戒無過失的道理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善生經》,宣說受八戒人數不宜過多。
《善生經》說:「受八戒時,人數一次不可以過多,最好是一個一個單獨受戒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《善生經》不可多人同時受戒,是擔心人多之後,會造成過程參雜混亂,使得受戒者不能專心受戒。總的來說,不論歸依或受戒,最好都是單獨進行。一個人受戒的話,受戒者的心比較不會攀緣外境,作法的時候就不會隨隨便便。目前作法大多數都是許多人一起受,雖然在義理上說得過去,但是這種條件下要得戒並非容易的事。」

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

續明午後亦可受戒的情形

本文:p. 40L05
《業疏》云:「若將欲受,難事不得。待難解已,受者亦成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如王賊繫閉等緣,心通事礙,中後開成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如果在預定受八戒的時間,臨時遭遇違緣,以致於沒有辦法如期受戒。可以在違緣解除之後,再來受戒,這樣還是可以得戒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「譬如說,由於臨時有王難、賊難等因緣,導致身心受到繫縛不能自在,心中想要受戒,事實上卻窒礙難行,中午以後再受,還是可以成辦受八戒。」

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

明午食竟可受戒的情形

本文:p. 40L02
第二支 遲受開成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倶舍論》云: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,雖食竟亦得。」  《業疏》釋云:「由觀他因緣不起犯戒心故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二:第二支 遲受開成。說明開許延遲受戒的情形。
《羯磨》註釋中引《倶舍論》說:「若於六齋日前已先作意要受八關齋戒,雖然因故用過餐,過午之後還是可受八戒。」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釋說:「經過觀察,知道受戒者有正當因緣,而錯過了午前受戒的時間,而不是生起犯戒心所致,就可開緣於食已受戒。」

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

辨多成二宗於八戒之授受差別

本文:p. 39LL03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論》中,令五眾授之。 《成實》云:若無人時,但心念口言,乃至我持八戒,亦得成受。」  《業疏》釋云:「《多論》五眾通授者,皆是弘法之人。 《成》《智》二論開自受者,非謂常途,故彼文云:若無人時得心念受。明緣開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《多論》定從他受。彼云:夫受齋法必從他受,於何人邊受?五眾邊受。 《成》《智》二論並開自受。文約無師,義兼緣礙。」
消文:
律祖指出《羯磨》在其註中提到多成二宗對於授受八戒的不同主張。
《薩婆多論》主張八戒必須由出家五眾授戒。
《成實論》主張如果方圓內沒有出家五眾時,只要在佛前依八戒作法,心念口言,受三歸,乃至逐條回答能持八戒,也可以成就受戒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《羯磨》前引註釋文字說:「《薩婆多論》說『令五眾授之』,是由於出家五眾都是弘法人,所以都可以擔任授戒師。
《成實論》《大智度論》雖然開許自誓受,但是那並非常態,所以它們的文字特別強調:『若無人時,但心念口言,乃至我持八戒,亦得成受』。說明開許自誓受是有其因緣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特別解釋說:「《薩婆多論》主張一定要從他受。因此,它的文字中說:『受八關齋戒法必須從他受,應從何人受呢?從出家五眾那邊受。
《成實論》《大智度論》雖然都開許自誓受,但是在文字中特別限制是在沒有出家法師的情況下才開許,這是在義理上兼顧到有受戒因緣障礙的時候。」

2018年8月20日 星期一

對簡多成二宗延促差別

本文:p. 39LL07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多論》云:若受八戒,應言一日一夜,莫使與終身戒相亂。 《成實》云: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,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,重受減受並得。」  《業疏》釋云:「一日夜者,以五種三歸文相叢雜,故須簡定,義無混亂。故準多宗,必一日夜,不通過減。 《成實》隨力多少者,接俗之教不可約之,如上說也。」  《濟緣》《疏》云:「初出彼宗之局。 次準成論,二戒並通時日多少。」
消文:
《羯磨》註釋中引《薩婆多論》《成實論》說明多成二宗之八戒時限差別。
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授戒師在授八戒時,應該明白告訴受戒者,必須受持一日一夜,不要使他與終身戒的戒相混淆不清。」
《成實論》說:「五戒、八戒受持時限,可隨受戒者的意願,或日或月,可長可短,或一年或一月,甚至於半日半夜,無論重受或減受得同樣可以得戒體。」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釋說:「由於時限一日夜的情形,有多達五種三歸,它們的條文與戒相錯縱複雜,所以必須一一釐清,使得義理全無混亂。因此,依據多宗的主張,就必須一日一夜,時限上不允許超過,而且必須全受,不可減受。消文者按,「五種三歸」指的是但三歸、五戒、八戒、十戒及具足戒等五種三歸。
然而《成實論》主張受戒者隨分隨力,為了接引俗眾習近教法,不可有過多的約束。詳細的道理,前面已經說過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說:「所引的第一段是根據多宗的主張。第二段則是根據成宗的主張,而且關於時限的主張,五戒、八戒都適用。」

2018年8月19日 星期日

明頓漸與延促

本文:p. 39L09
《事鈔》云:「《成實》云:亦得隨受一二三,及日月長短並成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成實論》說明頓漸與延促。
《成實論》:「可以隨受戒者的意願,受持一戒、二戒、三戒,乃至於八戒全持。消文者按,此明頓漸皆承許。
同時受持的時限也可隨受戒者的意願,一日一夜,乃至盡形壽,不論日月長短,都能獲得戒體。」消文者按,此明延促。

2018年8月18日 星期六

簡別七眾

本文:p. 39L01
第一支 對簡多宗
對簡中且舉四種:一簡眾、二漸頓、三延促、四自誓。餘同五戒料簡雜相中。
《業疏》云:「《多論》云:受八戒人,在七眾中何眾所攝? 雖無終身戒,而有日夜戒,應名優婆塞。 若得名者,又無終身戒;若言非者,又有日夜戒。 止得為中間人也。即七眾之外,更有木叉八戒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標問。 雖下答通。彼宗五戒定須盡形,名終身戒。八戒唯一日夜,故名日夜戒。 若下轉難。 止下重釋。望非終身不當與名。望有日夜不可無名,在可否之間,故云中間人也。五十具戒,位通七眾並須盡形,所以日夜不在其數。 若爾,受八戒者,究竟何名?答:如受法云淨行優婆塞,豈非名耶? 上據多宗,五八局時,故在七眾之外;若取成宗,通收俗眾,非七外矣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一:第一支 對簡多宗。簡別多宗與成宗對於八戒之不同主張。
弘一律師提示八戒的料簡雜相只舉出四種來說明:
一、簡眾:簡別七眾。
二、漸頓:漸受與頓受。
三、延促:受持時間之長短。
四、自誓:可否自誓受。
其餘沒有列出來的項目,與五戒的料簡雜相相同。以下先說簡眾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引《薩婆多論》說明簡別七眾。
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受持八戒的人,在七眾弟子當中,歸屬於哪一眾呢?
答:雖然八戒不是盡形壽受持,但是有受持一日夜,照理來說,應該可以稱優婆塞。然而,名叫優婆塞,卻沒有盡形壽持戒;如果不叫優婆塞,卻有一日夜的戒體。在這種情況下,只好稱為中間人。也就是說,除了七眾之外,還有受持波羅提木叉八戒的人。」消文者按,此顯多宗主張受八戒人不屬七眾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
第一句「受八戒人,在七眾中何眾所攝?」標出問難。
第二句「雖無終身戒,而有日夜戒,應名優婆塞」標出以下是根據多宗來回答。多宗主張五戒一定必須盡形壽受持,所以稱終身戒。但是八戒只受持一日夜,所以稱日夜戒。
第三句「若得名者,又無終身戒;若言非者,又有日夜戒」標出再提問難。
第四句「止得為中間人」以下是更進一步地解釋:對於不是受持終身戒的人,不應當稱作優婆塞。但是對於受持一日夜戒的人,又不可以沒有名稱,在這種可否之間的情況下,只好名中間人。五戒、十戒、具足戒都攝七眾,而且都必須盡形壽受持,所以受持一日夜八戒的人,不在七眾之中。
問:那麼,受八戒的人,究竟要叫作什麼名稱呢?
答:受法的儀軌中不是說過「一日一夜淨行優婆塞」嗎?消文者按,參閱第五項作法第一支正納戒體。
以上是根據多宗的主張,五戒、八戒有盡形受與一日夜受的時限差別,所以受持八戒的人,是在七眾之外;如果根據成宗的主張,八戒可以通收俗眾,則並非七眾之外。消文者按,依接下來的漸頓、延促意趣,成宗主張八戒也可以盡形壽受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