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

宣說八戒勝利

本文:p. 34LL01
第二項 功益
《業疏》云:「《多》云:經說,作閻浮王於人中寶一切自在,不如八戒十六分一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閻浮王即轉輪王。彼國一錢重十六分,故經論中多舉為比。」
消文:
科判八戒分六之二:第二項 功益。說明八戒的勝利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云中引《薩婆多論》宣說八戒的殊勝利益。
《薩婆多論》中提到,經中說過,作為閻浮提王,在人間的一切寶物,他都能夠自在受用,但是這樣的功德,遠不如受持八戒所得功德的十六分之一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《薩婆多論》的這段話。
閻浮王就是轉輪王。消文者按,閻浮全稱閻浮提,新譯南贍部洲;閻浮王全稱閻浮提王;轉輪王全稱轉輪聖王,有時更簡稱輪王。
當時這個國家的貨幣一錢重十六分,所以許多經論中常以十六作為比喻分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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