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25日 星期六

明受戒者必須先斷諸惡

本文:p. 40LL07
第四支 斷惡攝淨
《業疏》云:「《善生》云:若諸貴人常敕作惡。若欲受齋,先遮斷已,後方成就。若不遮者,則不成也。 《成實》云:有人依官舊法,或為強力令害眾生,謂無罪者?亦得殺罪,以緣具故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引《善生》明成否。貴人即王大臣。常敕作惡,謂行殺戮鞭捶等事。 次引《成論》以遮疑。依官舊法,如宰官秉政,依國典刑,或為官所使,刑戮於人,痴人多謂自無有罪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四:第四支 斷惡攝淨。說明成不成就受戒的因緣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分別引《善生經》《成實論》宣說成不成就受戒的因緣。
《善生經》說:「如果當官的人經常命令他人作壞事。如果那些人想要受戒,就必須先遮斷那些惡緣,然後才能得戒。如果不遮斷惡緣,就不能得戒。」
《成實論》說:「如果有人根據官方從前的法令,或者受到官吏命令,而殺害眾生,這樣可以認為無罪嗎?這樣也成就殺罪,因為殺生的因緣己經具足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「《業疏》的第一句是引《善生經》說明成不成受戒。當中的『貴人』是指國王、大臣等官吏。『常作惡』是指經常命令吏卒等行殺戮、鞭捶等事。第二句引《成實論》釋疑。『依官舊法』的意思,就好像有權勢的官吏,掌握政權,依靠國家典刑,或者受到長官命令,而殺害人民,愚痴的人大多數都自以為這樣沒有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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