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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支 對簡多宗
對簡中且舉四種:一簡眾、二漸頓、三延促、四自誓。餘同五戒料簡雜相中。
《業疏》云:「《多論》云:受八戒人,在七眾中何眾所攝? 雖無終身戒,而有日夜戒,應名優婆塞。 若得名者,又無終身戒;若言非者,又有日夜戒。 止得為中間人也。即七眾之外,更有木叉八戒也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標問。 雖下答通。彼宗五戒定須盡形,名終身戒。八戒唯一日夜,故名日夜戒。 若下轉難。 止下重釋。望非終身不當與名。望有日夜不可無名,在可否之間,故云中間人也。五十具戒,位通七眾並須盡形,所以日夜不在其數。 若爾,受八戒者,究竟何名?答:如受法云淨行優婆塞,豈非名耶? 上據多宗,五八局時,故在七眾之外;若取成宗,通收俗眾,非七外矣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一:第一支 對簡多宗。簡別多宗與成宗對於八戒之不同主張。
弘一律師提示八戒的料簡雜相只舉出四種來說明:
一、簡眾:簡別七眾。
二、漸頓:漸受與頓受。
三、延促:受持時間之長短。
四、自誓:可否自誓受。
其餘沒有列出來的項目,與五戒的料簡雜相相同。以下先說簡眾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引《薩婆多論》說明簡別七眾。
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受持八戒的人,在七眾弟子當中,歸屬於哪一眾呢?
答:雖然八戒不是盡形壽受持,但是有受持一日夜,照理來說,應該可以稱優婆塞。然而,名叫優婆塞,卻沒有盡形壽持戒;如果不叫優婆塞,卻有一日夜的戒體。在這種情況下,只好稱為中間人。也就是說,除了七眾之外,還有受持波羅提木叉八戒的人。」消文者按,此顯多宗主張受八戒人不屬七眾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
第一句「受八戒人,在七眾中何眾所攝?」標出問難。
第二句「雖無終身戒,而有日夜戒,應名優婆塞」標出以下是根據多宗來回答。多宗主張五戒一定必須盡形壽受持,所以稱終身戒。但是八戒只受持一日夜,所以稱日夜戒。
第三句「若得名者,又無終身戒;若言非者,又有日夜戒」標出再提問難。
第四句「止得為中間人」以下是更進一步地解釋:對於不是受持終身戒的人,不應當稱作優婆塞。但是對於受持一日夜戒的人,又不可以沒有名稱,在這種可否之間的情況下,只好名中間人。五戒、十戒、具足戒都攝七眾,而且都必須盡形壽受持,所以受持一日夜八戒的人,不在七眾之中。
問:那麼,受八戒的人,究竟要叫作什麼名稱呢?
答:受法的儀軌中不是說過「一日一夜淨行優婆塞」嗎?消文者按,參閱第五項作法•第一支正納戒體。
以上是根據多宗的主張,五戒、八戒有盡形受與一日夜受的時限差別,所以受持八戒的人,是在七眾之外;如果根據成宗的主張,八戒可以通收俗眾,則並非七眾之外。消文者按,依接下來的漸頓、延促意趣,成宗主張八戒也可以盡形壽受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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