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35LL05
第三項 簡人
《義鈔》云:「八戒亦問諸難,準五戒解。」
消文:
科判八戒分六之三:第三項 簡人。簡別受戒者之遮難。
《拾毘尼義鈔》卷上說:「八戒的三歸也必須問諸遮難,其簡別內容與五戒的三歸相同。」消文者按,《四分律拾毘尼義鈔》卷上之一〈將講起戒差別即以十門〉:「第六、發戒時節者,……三、八戒三歸亦問諸難,及得戒時,準五戒解。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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