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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支 遲受開成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倶舍論》云: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,雖食竟亦得。」 《業疏》釋云:「由觀他因緣不起犯戒心故。」
消文:
科判料簡分四之二:第二支 遲受開成。說明開許延遲受戒的情形。
《羯磨》的註釋中引《倶舍論》說:「若於六齋日前已先作意要受八關齋戒,雖然因故用過餐,過午之後還是可受八戒。」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釋說:「經過觀察,知道受戒者有正當因緣,而錯過了午前受戒的時間,而不是生起犯戒心所致,就可開緣於食已受戒。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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