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40L05
《業疏》云:「若將欲受,難事不得。待難解已,受者亦成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如王賊繫閉等緣,心通事礙,中後開成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如果在預定受八戒的時間,臨時遭遇違緣,以致於沒有辦法如期受戒。可以在違緣解除之後,再來受戒,這樣還是可以得戒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說:「譬如說,由於臨時有王難、賊難等因緣,導致身心受到繫縛不能自在,心中想要受戒,事實上卻窒礙難行,中午以後再受,還是可以成辦受八戒。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