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

欲明殺王重罪因

本文:p. 115L07

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

《戒疏》云:「問:殺王重罪,乃取張因而成極果,為望張邊別有方便?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敘問。意謂果成因沒,應無方便。古有異解,故問以決之。」

消文:

科判問答中分二之二: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。辨明於異境果成因沒仍得重罪之因。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欲以問答方式說明殺王重罪之因,故問,如下:

問:殺了姓王的判重罪,這是拿殺姓張的因而判成重罪的上品極果,那麼從姓張的那邊來看,是不是另外有其他的方便呢?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此問答分二:初敘問,二引解。今初

初、敘問

律祖提問的意思,是基於判為重果的原因沒有了,就應該沒有其他的方便。但是因為過去有不同的解釋,所以現在提問加以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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