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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二別名闕緣。如諸戒下各有闕緣。不可以盜而開殺戒,各不相通,故名別也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別謂隨相不同。上二泛論總收一切,第三兩亦正示初緣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,如下:
二、別名闕緣
所謂個別的闕緣,是指每一個戒之下各有不同的闕緣。不可因為盜戒闕緣而開許殺戒,盜戒當中的闕緣,與殺戒的闕緣不相通,所以稱作別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說:「七種行相各不相同。泛解一通名闕緣,與泛解二別名闕緣,二者總攝一切行相,泛解三亦通亦別,才是正明闕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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