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13LL07
第二項 境強
《戒疏》云:「二境強者。如欲行殺,前境反強,倒欲害我。差此進趣,壅住在因,故曰方便。 然境強非中罪,中罪由強而生。餘之上下,類此可釋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敘緣。 然下定罪。強非罪緣故曰非中罪,因強壅住故云由生也。餘下指例。如云:闕緣非中罪,中罪由闕緣而生等。 問:境差中亦有境強,與此何別?答:此本境強,下異境強,故不同也。」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二:第二項 境強。明境界強盛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二種行相,如下:
二、境強
境強的意思,譬如想要殺生,但是所殺的境反而比能殺強,倒過來想要加害能殺者。由於這種境界差異,以致於不能遂行欲殺心,殺害行為只停留在因位,也就是止於欲殺心,所以結方便時的罪。
然而境強並不是中罪,判中罪的理由,是因為境強而使得不能進趣根本時,欲殺心沒有究竟。境強以外的其他闕緣行相,也可以比照這種狀態來解釋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初、敘緣
首先敘述第二種闕緣行相。
二、定罪
「然境強非中罪」以下判定結罪。這種狀態之下,境強並非判罪的所緣,所以不是中罪。因為境強而擋住了根本時,所以說「由生」。消文者按,指「中罪由強而生」。
「餘之上下,類此可釋」是指例。譬如說:闕緣非中罪,中罪由闕緣而生等。
問:第四種闕緣行相境差中也談到境強,它與這個境強有什麼差別?
答:第二種闕緣行相境強是指造罪的境強,而第四種闕緣行相境差中的境強,是指造罪本境以外的境界強,所以兩者不同。消文者按,詳見p. 114L03第四項 境差以下的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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