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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項 預習發戒
《業疏》云:「將欲受戒,初須說緣境寬狹,令受者志遠,見相明白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前四戒,並遍有情上發;唯酒一戒,亦遍無情發。並同具戒,先須開導。志遠,謂立誓要期。見相,謂識知境量。」
前四戒中盜妄二戒,亦兼無情。如下發戒境量中明。
消文:
科判五戒分七之三:第三項 預習發戒。說明如何預習領納五戒戒體的因緣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在受戒前,授戒師必須向受戒者說明受戒所緣境的寬窄範圍,使得受戒者志向遠大,清楚明白所緣境界的量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《業疏》說:「前四戒殺盜淫妄,都遍緣法界有情發起戒體,只有酒戒也遍緣器世間無情發起戒體。因此,五戒戒體所緣境界與具足戒無別,授戒師必須先開導受戒者。
「志遠」的意思,是指所立誓願要有遠大志向,要發願受持的期限。
「見相」的意思,是指了知所緣境界的量。
弘一律師於文末補充說明,前四戒當中的盜妄二戒,也兼緣無情。詳細理由將在本項第二支發戒境量中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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