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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項 作法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善見論》云:並須師授言音相順,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。」見《隨機羯磨》第二,已下所引羯磨文皆然,不再註出。
受五戒八戒時,亦應準此。文略不出。
消文:
科判翻邪三歸分六之五:第五項 作法。總說受三歸依時的儀軌。
律祖在《羯磨》中引《善見論》註解。消文者按,《善見論》者,《善見律毗婆娑》之異名。
《善見論》中說,受三歸依時,能授與所受雙方必須言音相順,如果沒有出聲音、或者雖有出聲但所唸文句不具足、或者沒有唸出自己的名字、或者不了解所唸文句,都不成就三歸依。
所引《善見論》文在《隨機羯磨•諸戒受法篇第三》,原文誤植為第二。弘一律師註云:「以下所引《羯磨》之文句出處都一樣,所以不再註出。」
在受五戒或八戒的時候,三歸依也比照這裡所說進行,因此「作法」這一項的文就省略不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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