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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 戒德高勝
《羯磨》註云:「經云: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,盡於百年。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。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。」 《業疏》釋云:「初受戒時,已行三施盡眾生界。故財有量,不及此也。 盡形不盜者,已施法界有情之財;言不殺者,已施法界有情無畏;即用戒法行己化他,即名法施遍眾生界。 財為局狹。集散之法,能開煩惑惱害之門。戒法清澄,故絕斯事。」 《濟緣》釋疏云:「初總示。以初受時,立誓斷惡遍生境故。財、法、無畏施為三施。 盡下,二別列。不盜不妄取,即是施財。不殺無侵惱,即施無畏。此二自行令他倣之,即法施也。財施濟彼困窮,無畏令他安樂,此二即慈悲也。法施使彼開悟,即智慧也。三者既備,其勝可知。 財下,三通結,初句示財施局狹。一不具三施,二不遍生境。集下明財施生過。集則不免貪求,散則寧無取捨,得者則喜,不得則瞋,能開煩惱,故不及戒。」
消文:
以下開始宣說科判五戒分七之一:第一項 戒德高勝。說明持戒所得功德,勝於布施所得功德之理。
律祖在《羯磨》中引《善生經》,解釋持戒功德勝於布施的理由。
《善生經》中說:「如果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盡形壽以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醫藥等四事,布施供養四大洲的一切眾生,然而所獲得的功德,還比不上持戒一日一夜所獲得的功德。因為戒法所緣的境界是通於情世間和器世間的緣故。」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釋《善生經》中的文義。
《業疏》解釋說:「最初受戒的時候,就等於已經緣遍眾生界行三布施了。由於財施的數量是有局限的,所以能獲得的功德,比不上持戒的功德。
盡形壽不偷盜的話,等於已經財施法界一切有情;盡形壽不殺生的話,等於已經無畏施法界一切有情;透由戒法一方面自己修行,一方面教化他有情,就等於已經法施遍滿眾生界。
由於財施有局限而且所緣狹隘,是先集後散之法,在集財的過程中,會生起煩惱,乃至於惱害自他。持戒能令心性清淨,所以絕對不會發生這種事。」
元照律師於《濟緣》析釋《業疏》。
「初受戒時,已行三施盡眾生界。故財有量,不及此也。」這一段是總示。因為在當初受戒時,已經立誓要斷一切惡,而且誓願所緣是遍法界一切眾生。句中所說的「三施」,是指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
「盡形不盜者,已施法界有情之財;言不殺者,已施法界有情無畏;即用戒法行己化他,即名法施遍眾生界。」這一段是三施別列。先以盡形壽不偷盜、不妄取他有情的財物,說明這就是財施。而盡形壽不殺生、不侵犯、惱害他有情,就是無畏施。自己如法奉行這兩條不殺、不盜的戒法,並且令他人效倣學習,就是法施。
因為透過財施可以拔濟眾生的困苦與貧窮,而無畏施可以使眾生獲得安樂,所以,這兩種布施是慈悲的展現。法施可以使眾生開悟,這是智慧的展現。這三施既然具備了慈悲與智慧,可見得持戒的功德是多麼的殊勝。
「財為局狹。集散之法,能開煩惑惱害之門。戒法清澄,故絕斯事。」這段是最後總結,主要說明財施功德不如持戒功德的原因。
初句「財為局狹」顯示財施局限而狹隘,原因有二:一、沒有具備三施的慈悲與智慧之功德;二、沒有遍緣法界眾生。
「集散之法,能開煩惑惱害之門。」說明財施所生過患。為了積集布施的財物,心中難免貪求,而施散財物的時候,則難免會有取捨,以致於得到施物的人心生歡喜,沒有得到的人,則心生瞋恚。因此財施會生起煩惱,功德自然不如持戒功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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