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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支 作戒體
《事鈔》云:「先明作戒體。 論云:用身口業思為體。 論其身口,乃是造善惡之具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言作者,始於壇場,終三法竟第一剎那已前,三業營為,方便構造者是。 引論又二,上句正出體。身口業思者。謂行來跪禮是身作也,陳詞乞戒即口作也。立志要期,希法緣境,心徹始終,統於身口,故名身口業思。即此業思是作之體。 論其下示兼緣義。言造具者顯示身口自無功用,推歸心故。如世造物,百工之器自不能成,必由人用,比擬可知。 問:《業疏》初解色心為體,此何異耶?答:身口即色,業思即心,故無異也。鈔從顯要,令易解耳。」
消文:
科判依論出體分二之一:第一支 作戒體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先說明作戒體。」然後才引《成實論》說明作戒體。消文者按,因為無作從作生,所以先說作戒體。
《成實論》說:「用『身口業思』為作戒體。但是其中的身口只不過是造善、作惡的工具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《成實論》所說的作,是從受戒者登上壇場開始,到三歸依法究竟的第一剎那以前為止,身口意三業的作為,即方便色造作的意思。消文者按,『終三法竟』,《資持》原作『終白四竟』,故原意應作『白四羯磨法竟』。為配合在家戒,改採三歸依法竟。又,身口造作的顯現,謂方便色。『構造』,當動詞,建造,這裡即『作』的意思。
引論分成『論云』下與『論其身口』下兩句說明。上句『用身口業思為體』,正式說出戒體相狀。身口業思的意思,行來跪禮是身作,陳詞乞戒是口作。立下誓約要在許下的期限持戒,希求授予戒法,緣法界情非情境,以這種心貫徹始終,攝於身口,所以稱為『身口業思』。因此,業思就是作戒之體。
『論其身口,乃是造善惡之具』,顯示身口為工具而已,心才是真正發起身口業者,故有兼緣『思』的意義。因此,當中的『造具』,顯示身口自身並無功用,真正有功用的是『心』。就好比世間製造器物,各行各業的製造工具,自身不能成就造物之目標,必須由工人操作使用,這樣比喻就可以明白了。
問:這與《業疏》當初解釋色法、心法為作戒體,有什麼差別呢?
答:身口就是色法,業思就是心法,所以沒有差別。《事鈔》以顯要的方式宣說,使人更容易了解罷了。」消文者按,此指《業疏》以色心宣說作戒體,參考前說『廣列六位分別』,而《事鈔》以身口業思解釋,令人易解。
《簡正記》:言論云至體者。正立宗以色心為體也。論第七業相品云。作業者。非直音聲。要以力心助成。身業亦爾。抄文略其大意也。非直意聲者。謂直聲無詮表故。要由心力。於直聲上。引起名句文身。言詞屈曲有所表彰。方成口業。若但以思心為作體者。思屬內心。不能詮表。不成業體。今取口業與思。共為作體。以口業由思方引起。作戒由口業而成。二串相藉合為體也。論云身業亦爾者。不取無記色身。不能造作善惡故。要由心力皷論報色。身方有跪禮之儀。以為作戒體。
《簡正記》:言論其至具者。明身口是具。釋成身口業思為體義也。業相品云。身是作業之具。隨心力故業成。非直是身。口業亦爾。非直音聲。以心力隨。音聲語言。所集善惡意業亦如是(上論文)謂身口但是造善之具。不能自成於業。要由心使方成。如弓刀念珠。但為物具。須假人力為業惡也(云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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