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19日 星期三

破有宗色為業體之主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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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若指色為業體,是義不然。十四種色悉是無記,非罪福性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此對破有宗。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色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:「如果說色法為作戒體,義理上並不盡然。十四種色法都是屬於無記性,不具善性、不善性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這是成宗對多宗主張色法為作戒體的破斥。十四色法指五根、五塵以及四大。」消文者按,眼等五根為內色,色等五塵為外色,地水火風為四大。於《百法明門論》說色法共有十一法,即內色五根、外色五塵及法處色。
《簡正記》:言若指至性者。斥破軍立也。以實色聲為體然是也。若但報色聲為作戒體者。是義不是。十四種色者。五根五云四大。皆是無記。不能為善惡故。云非罪福性。何得成善作體也。又色是色陰收作戒行陰攝。不可將無記色為言作體(上第一師義也)
問此與前多宗何別。答俱舍云。身表許別形。謂宗於報色身上。別有四大造。成方便色。為作戒體。今成宗直以報色為具。心力助成故。合為作戒體。一有心無心別。二報色造色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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