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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項 依論出體
《濟緣》云:「此門陳體,且依二宗所計。至後正義三宗分別,始是今師正出體相。」
消文:
科判所發業體分六之三:第三項 依論出體。說明立兩戒體所依之論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說:「此戒體門中陳述的二種戒體,暫且依據多宗與成宗的主張解釋。到第四項 顯立正義的時候,將依據業疏三宗分別解釋二種戒體,屆時依圓教宗所說的戒體意義,才是律祖真正要說的戒體相狀。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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