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9日 星期日

以下以問答方式解釋兩種戒體

本文:p. 44LL07
第二支 并解名義
《事鈔》云:「問曰:既知二戒,請解其名?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結前生後,總問三名。」
三名者,作及無作是別名,戒即通名,共為三也。
消文:
科判立兩解名分二之二:第二支 并解名義。解釋兩種戒體的名稱與意義。
既解釋立兩之理已,律祖接下來以問答方式解釋兩種戒體的意義,所以緊接著有兩則《事鈔》云。
問:既然知道只有二種戒體,那麼可否請解釋它們的名稱與意義?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這段問話說:「『既知二戒』是作為結攝前文,並且生起連續文,作為後來要解釋二戒的引言,雖唯二戒,實際上問了三種名稱。」消文者按,「三名」者,如下弘一律師註釋。
弘一律師解釋「三名」,作戒及無作戒是別名,戒是通名,所以說「三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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