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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無作戒非色之理
本文:p. 48L06
《業疏》云:「言非色者。既為心起,豈塵大成,故言非色。 五義來證。一色有形相方所,二色有十四二十種異,三色可惱壞,四色是質礙,五色為五識心所得。無作俱無此義,故不名色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釋非色中二,初約能造對簡。塵即五塵,大即四大,二並是色。非彼所成,明非色法。 五下次約色義反證。即上塵大具此五義。無作不爾,一非形方,二無差異,三不可惱壞,四非礙,五非對。十四種如前。二十種即顯色十二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。此局無記。形色有八。長短高下方圓斜正。此通三性。惱壞者論云是色若壞即生憂惱,又云有情有惱無情有壞。五識心即眼耳等五識。所得即五塵也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說無作戒體屬於非色的理由,因為無作戒體既然是從心生起,那就不是由五塵、四大形成的,所以說非色。
接下來就從五個面向來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:
一、色法有形相、方所。消文者按,長短方圓名為形相;佔有空間名為方所。
二、色法有十四種、二十種的差別。消文者按,十四種色法指前面說過的五根、五塵及四大。二十種色法如下《濟緣》所釋。
三、色法有惱壞相。消文者按,變壞即惱壞義。
四、色法有相互妨礙的作用。消文者按,色法具有質量,會與其他色法相互障礙,故名質礙。
五、色法為五識心所得。消文者按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等為心王,故名五識心。
無作戒體並不俱備以上這些含義,所以不屬於色法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《業疏》解釋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可分成二部分:一、『既為心起,豈塵大成,故言非色。』這是從能造作的方面簡別。塵就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,大就是地水火風等四大,五塵與四大兩者都是色法。但是無作戒體並非由它們所構成的,所以證明無作戒體並不屬於色法。
二、『五義來證』以下是從色法的含義去反證。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五塵、四大所具備的五種含義,無作戒體並不具備,所以,無作戒體:
(一)沒有形相、方所;
(二)沒有十四種、二十種的差異;
(三)沒有惱壞相;
(四)沒有質礙;
(五)不是五識所對的五塵。
十四種就是前面說過的五根、五塵及四大。二十種就是顯色十二種,包括四根本色(青黃赤白)和八支分色(光影明暗煙雲塵霧),這些都屬於無記性;再加上八種形色。也就是長短、高下、方圓以及斜正。這些都通善、不善及無記等三性。
惱壞的意思,《成實論》說如果色法壞了,立即生起憂惱;又說,有情有惱害的意樂,無情有破壞的能力。
五識心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以及身等五識。它們所對的境就是色、聲、香、味以及觸等五塵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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