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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無作是色法之兩種過失
本文:p. 49LL08
《業疏》續云:「故彼問曰: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? 答:色等五塵非罪福性,不以色性為無作也。又如佛說色是惱壞相,無作非惱壞相,不可得故,不可名色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證非色中又二,初引前問答。 答中。若立為色有二種過,一非罪福性,二是可惱壞。如五塵四大具有惱害損壞之義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繼續以問答方式宣說無作是色法之過失。
問:如果無作戒體是可以眼見的形相,這樣會有什麼過失?
答:色聲香味觸等外色五塵,不屬於善性、不善性,所以不能以色法的性質相狀作為無作戒體。
此外,佛陀也說色法是具有變壞的惱壞相,而無作戒體並沒有惱壞相,因為無作戒體不可惱壞,所以不能稱為色法。」消文者按,這在無作非色之理中已宣說。這句似應以「無作惱壞相不可得,故不可名色。」而宜直解為「無作戒體的惱壞相不可得,所以不能稱為色法。」
【X40 No. 726《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》卷第六】:「色等。等取聲香味觸五塵也。非罪福性。反顯無作是罪福性。故不可將色等為無作也。又下。亦彼論自引佛說也。非惱壞。彼正云。無作中惱壞相不可得故。非色性也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消文者按,前面已將所引的《成實論》第二段分成兩部分,並且在第一部分引論宣說了無作非心之理。現在解釋第二部分。
第二部分要證明無作戒體不屬於色法,又分為兩方面:首先引前面的問答內容。
回答內容說明如果無作戒體若立為色法,會有兩種過失:一、非罪福性;二、可惱壞性。譬如五塵、四大,具有惱害、損壞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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