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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項 顯立正義
是項最為精要,學者宜致力窮研。
《資持》云:「上且依論而示,克論體相未甚精詳。至於《業疏》方陳正義乃有三宗。」
顯立正義中分為三支┬一實法宗
├二假名宗
└三圓教宗
消文:
科判所發業體分六之四:第四項 顯立正義。顯示所立戒體之正宗意義。
弘一律師提醒學者,第四項 顯立正義是南山律宗最為精要的內容,大家應當盡最大的努力研習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上面第三項 依論出體,是依《成實論》宣說作戒體與無作戒體,然而《成實論》對於兩種戒體的相狀,並沒有討論得很詳細。直到律祖的《業疏》中,才說到戒體的真正義理,於是才有業疏三宗的深入討論。」消文者按,業疏三宗即實法宗、假名宗及圓教宗,是南山律中的樞要。參閱弘一律師於〈戒法門•通敘戒法章•略辨教體〉中之略釋業疏三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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