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

再答不三合之理

本文:p. 44L07
《事鈔》續云:「何為不三?但由體相道理相違。一作無作別,二心非心別。性不可合,但得立二。 若就所防,隨境無量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答不立三中。作無作別者動靜異故。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。 若下釋疑。以不許立三,恐謂戒法唯局此二,故特釋之。顯上且據能防故唯二也。」
消文:
回答了不得立一的道理之後,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回答為什麼不立三。
不立三的原因是什麼呢?只因為所謂第三種戒體,也就是作俱無作,它發起的相狀有違戒體發起的道理。相違的理由有二:一、作戒體與無作戒體的相狀是有區別的;二、作戒體與無作戒體的相狀有心非心的差別。由於兩者的性質有別,不能合成所謂的作俱無作戒體,所以只能立為作戒體與無作戒體兩種。但是要曉得,如果就所防的境界而言,如前已說「論體約境實乃無量」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說:「這是回答不立第三種戒體的原因。『作無作別』是指作戒體是動態的,而無作戒體是靜態的,兩者性質不同。『心非心別』是指作戒體的體相屬於有表的色心體相,而無作戒體則是屬於無表的非色非心體相,兩者體相是相違的。
若就所防,隨境無量』是解釋質疑。是因為恐怕有人會以為不承許成立第三種戒體,就表示戒法只限於作、無作兩種而已,所以最後特別加以解釋。顯示只立二種戒體是就能防境而言,所以最後特別說『若就所防,隨境無量』。」消文者按,注意能防與所防之別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