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

法喻合說作戒體與陶家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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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答云:所言作者。如陶家輪動轉之時,名之為作。 故《雜心》云:作者,身、動身方便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作即方便構造為義。陶家謂土作家。輪即範土為坏器之車,運之則轉,故以喻焉。 四大質體名報色,從緣動作名方便。報起方便,方便依報,二法相假,不一不異。但言報未必是方便,言方便其必具報。今以輪木喻報質,輪動喻方便,即名其動以為作耳。 故下引證。身及動身對喻可解。」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事鈔》中回答前面提出來的問題。
答:作戒的「作」。有如製陶器所使用的輪子,運轉的時候,就稱為「作」。消文者按,「陶家輪」指製陶器時所使用的木輪。
所以《雜心論》說:「作戒的意思,就是受戒者以其果報身,推動身禮拜、口說名的方便,而獲得戒體。」消文者按,《雜心論》全稱《雜阿毗曇心論》,原文作「作者,身、動身方便身作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『作』就是方便構造的意義。『陶家』就是製作陶器的人。『輪』就是將陶土塑成坏器的木輪,推它就會旋轉,所以拿『陶家輪』來作比喻。
受戒者的色身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的質體,所以稱為果報色法,由於受戒的因緣,而推動造作身口二業,所以稱為方便色法。由果報色法生起方便色法,方便色法則依於果報色法,此二法是相輔相成,所以不能說相同(),也不能說不同()
但是果報色法未必是方便色法,而方便色法必然包含果報色法。現今以製陶的輪木比喻果報的四大質體,而以木輪的轉動,比喻造作身口二業的方便色法。以上就是以陶家輪的動轉,比喻作戒體的道理。
《雜心》云:作者,身、動身方便』是引論證成。身與動身的比喻,就不難理解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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