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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明有無
《戒疏》云:「二明有無者。準律約戒,不必具有。今解,無者是略也,無別所以。」
五戒八戒中,律出境想句者,有殺盜婬妄飲酒非時食六戒。今依《資持記》中引律四重戒句法,具錄如下,餘可準知。
消文:
科判境想分別分五之二:第二節 明有無。說明有境想與無境想的情形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境想分別的第二節有無境想的情形,如下:
二、明有無
根據律戒本上所說,並非每一條戒都有境想句。當今的了解,沒有境想句只是省略,沒有列出而已,「無」只是辨明結果,沒有別的意思。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中作「無者是略無也」,應改作「無者是略也」。
弘一律師註釋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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