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10日 星期三

明制意

本文:p. 124L01
第一節 明制意
《戒疏》云:「初明制意。若無境想,不可定罪輕重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以心有是非,境有錯誤。婬酒,前三句重,後二句輕。餘戒,初句相應故重,後四句乖差故輕。」

消文:
科判境想分別分五之一:第一節 明制意。說明制立境想的意義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境想分別的第一節制立境想的意義,如下
初、明制意
如果沒有境想的話,不可以定罪的輕重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《戒疏》文,如下:
因為心境交涉過程當中,心有是非,境有錯誤。
五八戒當中,婬戒與酒戒五句中,前三句上罪,後二句中罪。其餘婬酒以外的戒,五句中的第一句,由於心境相應,所以判上罪,後四句心境有境想疑等乖差,所以判中下罪。消文者按,請參閱pp. 124-125之列表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