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25LL04
《戒疏》續云:「若輕重相望,境是可學,生不可學迷,同是五句。如覆重謂輕等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輕重明定五。迷重為輕,如人作非畜殺,有主作非畜盜等。皆緣罪境,定有三句,故同五句。覆重者即覆麤戒。律出四句,今約罪緣,入五句中。謂覆藏初二兩篇麤罪,犯提;迷夷作提,迷殘謂吉,覆則犯吉。此雖本迷,不妨結犯。律中不出,謂一向無罪,而覆藏者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從輕、重方面,說明定是五句的情形,如下:
如果從輕、重兩方面來說,對境本來是可以透過學習而認識清楚,但是對境的時候,卻由於不可避免的錯誤而沒有學習,造成認識不清。儘管如此,還是五句。如覆重謂輕等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二、釋分二:初輕重明定五,二若下犯不犯明四五。今初
初、輕重明定五
迷重為輕的意思,譬如把人境當作非人、畜生而殺,或者把有主物當作非人、畜生而偷盜等。此種狀態心所緣都是有罪的對境,一定有第三句,因此一定如同五句。覆重者即覆麤戒。律出四句,今約罪緣,入五句中。謂覆藏初二兩篇麤罪,犯提;迷夷作提,迷殘謂吉,覆則犯吉。此雖本迷,不妨結犯。律中不出,謂一向無罪,而覆藏者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