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

於盜之錯誤中續明小漫

本文:p. 131L01
《戒疏》續云:「若先剋定要取人物,不盜餘趣。 及往盜時,境交想轉,雖舉離處,不成罪攝。 不稱本心。猶屬本主,以於此物,元無盜心。心境既非,何過之有?故錯與誤,俱不名犯。 後知錯誤,即應還主。不還起盜,後方成重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明小漫中有二,初示起心。 及下二明造境三,初判非犯。境交是錯,想轉即誤。若得人物,犯重無疑,若非畜物,則開無犯。 不稱下次釋所以,初句示心非。言不稱者,本期在人故。猶下三句明境非。屬本主者,猶是非畜物故。心等四句雙結。 後下三明後犯。前開離處,後知起盜,則非所開。非畜中罪下罪,望盜云重。」
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戒疏》說明盜之錯誤中,小漫的情形,如下:
如果心中事先決定只要盜取他人的東西,而且不盜取非人、畜生等趣的東西。
直到前往盜取的時候,境換了,或者想變了,那時候雖然把東西搬離原來的地方,但是並不構成犯罪。
搬移的東西並不是本來心裡想要的東西,因為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緣故。由於對這種東西來說,本來就沒有想要盜取的心。心、境既然不相應,這哪有什麼過錯呢?因此,這時候的錯與誤,都不成犯。
一旦發現錯誤,就應該立即歸還物主。如果不歸還的話,就是起了盜心,那個時候就構成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
二、明小漫
科判二、明小漫,分二:初示起心,二明造境。今初
初、示起心
若先剋定」以下示起心。
二、明造境
及往盜時」以下明造境,分三:初判非犯,二釋所以,三明後犯。今初
初、判非犯
境交」是錯,「想轉」即誤。如果盜得的東西屬於人所有,毫無疑問是犯重罪,如果東西屬於非人或畜生所有,則開許無罪。
二、釋所以
不稱本心」以下釋所以,分三:初示心非,二明境非,三雙結。今初
初、示心非
第一句「不稱本心」示心非。不稱」的意思,是指本來期望東西屬於人所有的緣故。
二、明境非
猶屬本主」以下三句明境非。「屬本主」的意思,是指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緣故。「心境既非」以下四句是雙結。
三、明後犯
後知錯誤」以下明後犯。前面開許物離本處無犯,後來知道錯誤而不歸還,屬起盜心,這種情形則不是律所開許的。物主是非人或畜生的時候,屬中罪、下罪,然而從盜心而言,是屬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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