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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 婬
《戒疏》云:「審名既定,約婬為言。犯無剋心,同成極重。 何以明之。 但有染心,將欲成犯,初期在此,而後會彼。或男女境亂張王者別,或人畜趣乖境心雙轉,但使境交無非大重。 由出家所為,斷愛為先。今既反染,違出家意,所以隨境,制通犯重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婬中初判犯。 何下二釋成。初句徵。 但下釋有二,初敘制犯。初四句通示,染心將欲即起方便,期此會彼即至果本。或下別顯。餘人非畜為境轉,想疑名心轉,或境心俱轉。 由下次出制意。初敘出家本志。 今下次示制教所以。」
消文:
科判剋漫分三之一:第一項 婬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就婬戒說明剋心與漫心,如下:
審視剋漫名相確定之後,就從婬戒來開始說明。犯婬戒沒有剋心的考量,無論什麼情形,若犯婬戒都成極重罪。這個道理如何解釋呢?
只要有這種染汙心,想要造作這樣的犯行,最初期待的是某境,而後來卻是與另外的境成就犯行。不論是男是女的境差,或者是姓張姓王旳境差,甚至是人趣、畜趣的境差,對於境與心而言,都有所轉變,只要境界交合,都是極重罪。
由於出家首先要做的,就是斷愛。如今既然反被染汙,有違出家的本意,所以必須隨境界制教,一旦有違犯,都是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婬中分二:初判犯,二釋成。今初
初、判犯
第一段「犯無剋心,同成極重」判犯極重罪。
二、釋成
第二段「何以明之」以下釋成,分二:初徵,二釋。今初
初、徵
第一句「何以明之」為徵。
二、釋
第二句「但有染心」以下為釋,又分二:初敘制犯,次出制意。今初
初、敘制犯
首先說明制犯,又分二:初通示,二、別顯。今初
初、通示
前四句「但有染心,將欲成犯,初期在此,而後會彼」為通示,「染心將欲」即起方便,「期此會彼」即至果本。
二、別顯
「或男女境」以下為別顯。其他的人、非人、與畜生都是境轉,想心、疑心則是心轉,或者是境、心俱轉。
二、出制意
「由出家所為」以下出制意,分二:初敘出家本志,二示制教所以。今初
初、敘出家本志
前二句「由出家所為,斷愛為先」敘出家本來的意志。
二、示制教所以
「今既反染」以下示制教所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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