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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此判輕重,據本重異輕為言。若本輕異重,例之即是。 如殺非畜,人為異境。可以例諸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三明本異重輕中,初立義。 如下顯相。又如非道漏失,道為異境等,是也。」
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七章境想分別竟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若本境輕而異境重的時候,可以類推,如下:
以上判輕重,是依據本境重而異境輕的情形來說。如果是本境輕而異境重的時候,可以類推了知。譬如本境是要殺非人或畜生,根本時境差為人境,這時可以比照前面所說,把結罪倒過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三、明本異重輕
科判二、釋分三之三:明本異重輕,分二:初立義,二顯相。今初
初、立義
第一段「此判輕重」以下立義。
二、顯相
「如殺非畜」以下顯相。又如非道漏失,道為異境等,是也。
以上持犯總義中第七章境想分別圓滿究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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