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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二對人趣辨錯誤者,俱亦非犯。 如欲盜張,忽得王物。既非所期,即是境差。物非本物,又是想差。 據此為異,境不稱心。後物無心,心不當境。 故錯與誤,並同不犯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對人趣中三,初標示。 如下次顯相又二,初示心境俱差。 據下二明開犯所以,初二句躡上境差。據此為異者,本期張人故。境不稱者,得王物故。次二句躡上想差。 故下三結示。」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戒疏》說明盜中對人趣之錯誤,辨犯情形,如下:
科判盜中錯誤分三之二:二對人趣辨錯誤。
二、對人趣
盜中對人趣之錯或誤,都不犯。
譬如本來想要偷盜姓張的財物,意外地偷得姓王的財物。這種狀況下,得到的財物既然不是原來所期盼的,那麼就是境差。而得到的財物也不是本來想要的財物,就是想差。
以這種境差、想差的差異來判,境不符心所期待,而對於後來得到的財物,也沒有盜心,因此心也沒有對境。
所以,錯與誤二者都不犯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二、對人趣
分三:初標示,二顯相,三結示。今初
初、標示
二、顯相
「如欲盜張」以下,顯相,又分二:初示心境俱差,二明開犯所以。今初
初、示心境俱差
二、明開犯所以
「據此為異」以下,明開犯所以,又分二:初躡上境差,二躡上想差。今初
初、躡上境差
「據此為異,境不稱心」二句,緊接著呼應上面的境差。「據此為異」的意思,是由於本來期盼的姓張的財物。「境不稱」的意思,是由於得到的是姓王的財物。
二、躡上想差
「後物無心,心不當境」二句、緊接著呼應上面的想差。
三、結示
「故錯與誤,並同不犯」二句,結示錯與誤都不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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