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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項 盜
《戒疏》云:「語盜而言。漫心無寄,三趣有物皆欲盜奪為我所有。及至往趣,縱境差舛心有迷忘,皆稱欲心,錯誤齊重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約三趣二,初明大漫。不論錯誤,三趣隨犯。」
消文:
科判錯誤分四之二:第二項 盜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說明盜中的錯與誤,先說大漫如下:
談到盜的情形,漫心並沒有寄託於人、非人與畜生等任何一趣,只要有任何財物,都想要偷盜或奪取成為我所有。等到前往任何一趣,縱使境界有任何差錯,或者心裡有什麼迷糊或忘念,都稱作欲心,不論是錯、是誤,都犯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盜中,分三:初、約三趣,二、對人趣,三、對同主。今初
初、約三趣
約三趣分:初明大漫,二明小漫。今初
初、明大漫
不論是錯或是誤,隨至三趣中的任何一趣,只要造作了,即犯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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