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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二心境分別。境差、境強、緣差,據前境論。闕婆塞緣、想、疑、心息,據自心辨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心境分別。三種屬境,四種屬心。闕婆塞緣或約四捨、或是狂痴,故屬心也。」
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六章闕緣不成竟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校量的第二科,如下:
科判二、校量分二之二:二心境分別。
境差、境強、緣差等都是依據現前的境而論處。闕婆塞緣、想、疑、心息等則是依據自心辨別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二、心境分別
境差、境強、緣差等三種屬境;闕婆塞緣、想、疑、心息等四種屬心。闕婆塞緣、或者命終、捨戒、邪見與二形生等四捨、或者是病狂痴等,都屬心。
以上持犯總義中第六章闕緣不成圓滿究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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